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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庭所共建”2.0 激活人民调解新动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纵深发展,近日,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区人民法院举行“庭所共建”总结推进会暨深化“庭所共建”机制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会上,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深化“庭所共建”机制联动联调合作协议》,并分别对推进落实下一步工作作具体部署。
“庭所共建”1.0版形成品牌特色 2021年以来,区法院凤凰、兴华法庭与对口辖区长兴、元岗、沙东、兴华、龙洞、新塘、凤凰等7个司法所构建“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经历了“搭平台建机制、抓运行显成效、促提升强优势”三个发展阶段,在源头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深入有效的合作,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71件。7个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多次迅速化解法庭委托的合同、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凸显了“庭所共建”机制的优越性和共建机制下人民调解的高效性,凤凰、兴华两个法庭三年来案件调撤率达38.19%,诉源治理成效明显。今年3月,该机制获评了“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一等奖。 “庭所共建”2.0版凸显三大亮点 站位更高统筹更强。成立由区司法局、区法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从“庭所”对接层面升级到“府院”联动层面。将“庭所共建”工作主动融入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共治“大调解”工作格局中谋划部署,高站位、强有力统筹协调双方在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多领域协同发力、深化合作。 格局更广共建更强。对接范围从原来的“7个司法所+2个派出法庭”拓展到“21个司法所+所有审判执行部门”,实现全区范围内“庭所共建”全覆盖,形成更加立体、完善、辐射面更广的工作格局。更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审判机关优势互补、能量互释的作用,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有效释放“1+1>2”的叠加效应。 衔接更紧联动更强。21个司法所所长直接与21个联点法官“一对一”结对衔接联动,细化双方在诉调对接、稳控联动、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的工作职责。通过落实落细季度联席工作会议、联点法官定期值班、法官下基层开展“判例释法”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互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纠纷承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双向提升调解和审判质效。 “庭所共建”持续赋能人民调解新发展 诉调对接提升人民调解“强制性”。在“庭所共建”机制下,人民调解员通过引导一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前往法庭立案,法庭以信息或传票的形式送达后有效促进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发挥了法庭的“法律威慑力”和司法所的“情理感化力”的双管作用,有效破解了司法资源不足的难题,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低成本、可信任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确认提升人民调解“执行力”。在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或延后支付的情况时,指引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强化司法确认非诉途径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形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双擎司法服务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法庭优势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度”。借助司法审判专业化优势,建立普法宣传互助制度,法庭派员参与司法所组织的法律咨询服务、以案释法活动,在线开展纠纷调解指导、疑问解答。采取培训、法治讲座和案情交流互动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纠纷化解能力。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功能和作用,更好地引导群众理性维权,提高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接下来,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抓前端、治未病”工作主线,立体构建“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共调”的基层治理模式,共同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河、法治天河。 来源 | 天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