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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致伤卖家拒绝退赔 天河法援力挺军嫂维权成功

2023-08-03 16: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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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7日,张女士购买了佛山某某公司生产的一款电压力锅,10月29日使用电压力锅时,锅盖突然弹开,张女士被锅内喷洒出的油烫伤以致髋和下肢二度烫伤。工作人员在清理事故现场时,不小心将电压力锅跌落导致内胆稍微变形。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多次与佛山某某公司及经销商广州某批发部沟通,但对方坚持是电压力锅内胆变形后仍然使用才导致本案事故,事故原因在于张女士。双方拉扯了半年多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让张女士气愤至极。

  2022年6月28日,张女士来到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因张女士是现役军人家属,天河区法律援助处高度重视,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审查,迅速指派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韩欣欣律师承办本案,并全程关注跟进案件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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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张女士了解案情,经详细分析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电压力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韩律师认为,本案中电压力锅在购买时内胆外形一切正常,第二次使用时便发生了本次事故。张女士具备电器使用基本常识,且在使用过程中尽到了合理使用以及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随后,韩律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压力锅生产商佛山某某公司及经销商广州某批发部承担8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费用及停业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庭审时,佛山某某公司当庭提交了中国人民保险投保单、CVC产品认证证书以及CVC标志认证报告、CQ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产品认证工厂检测报告、成品出厂检验单报告等五组证据来自证产品不存在缺陷,态度更是强硬拒绝一切退赔。韩律师经仔细对比研究相关报告证据后据理力争,认为相关认证报告的案涉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与出厂检验单报告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案涉产品已满足严格执行我国电压力锅标准,由此找到了案件转折的突破点。庭审后,在韩律师的反复沟通协商下,佛山某某公司最终同意与张女士和解,并一次性向张女士支付50000元,至此本案圆满结束。和解为受援人节省了近5000元的涉案物品鉴定费和后续诉讼程序。张女士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发来了感谢信,给韩律师送去一面“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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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挺受伤军嫂追偿成功只是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开展法律拥军实践中温馨的一例。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近三年共办理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16件、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36人次,为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贡献力量。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