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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援照亮残疾人维权之路
初夏到了,荔湾湖公园风光旖旎,正带着孩子在湖边散步的赵善启律师忽闻有人大呼“赵律师”。循声望去,原来是一个卖棉花糖的小摊贩,他一边热情地打招呼,一边往孩子手里塞棉花糖,激动地向赵律师道谢:“谢谢您的帮助,不然我们一家的日子真不知怎么过下去。”
时间回拨到几年前,那时赵律师在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满脸沧桑的周大哥(化名)走了进来,神色悲伤地诉说,他是四川人,文化水平不高,耳朵有问题,听力几乎丧失,在某水产市场做苦力活,帮人运货谋生。某日,他推着载着货物的手推车经过市场附近的广场,几名保安上前阻挠,要求他不要从该路通行,但是周大哥因为耳朵听不见,仍继续往前走。保安见口头劝告没用,急忙上前推搡,周大哥不知道情况,于是反抗拒绝,几名保安便围着他拳打脚踢,后怕围观群众太多,还把他拉进办公室内继续殴打,造成他轻伤。后来,几名保安被抓捕归案,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由于周大哥文化程度不高,当时自费聘请了律师,律师代理周大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周大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共计61964.39元。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周大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尽快获得赔偿。但是事与愿违,几名被告人收入微薄,家庭困难,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终结了本次执行。周大哥的爱人需要照顾两名读书的子女,没有获得赔偿让周大哥的家庭生活难以为继,雪上加霜的是,这场事故让周大哥的双手就此落下隐疾,无法继续从事重体力的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绝望之下,周大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得到帮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周大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周大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依法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安排广东金宏桥律师事务所赵善启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听完周大哥的故事,赵律师不禁对周大哥深表同情,但更重要的是为周大哥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为其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摆脱困境。于是,将代理思路分析给周大哥听:几名被告人已经穷尽法律途径去追偿,追无可追了,不如转换思路,依法向被告人所供职的公司追偿。同时,还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向周大哥进行普法释法,周大哥十分赞同。
确定思路后,首先就是要明确被告。由于周大哥和保安在此之前没有交集,因此周大哥不知道也无法提供保安所在公司的具体名称。于是想到了前面那个刑事案件,卷宗内可能会有记载,赵律师向法院申请了阅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该刑事卷宗内果然找到了保安所在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相关证据。接下来就一路顺畅地写好起诉状、整理好证据以及赔偿的项目、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案件很快迎来了一审开庭,被告公司答辩称保安的职务行为不包括殴打他人,保安故意伤害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赵律师依法阐明保安当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务,被告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观点以及相类似案例。被告公司在无法逃避责任的情况下,选择和周大哥调解,最终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达成了调解方案,由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周大哥赔偿8万元,法院就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不久,周大哥便收到了公司的赔偿款,并特意带着锦旗到荔湾区法律援助机构表示感谢。
如今在荔湾湖边偶遇周大哥,看到他做起小买卖,生活走上正轨,赵律师不禁替他感到开心。赵律师将买棉花糖的钱放在周大哥的摊位上,说道:“周大哥您不用客气,法律援助是我们作为人民的律师应尽的义务,看到你现在生活如意,我也很开心。”最后赵律师也教育自己的小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能帮到有需要的人,也是一件幸福的事!”
(荔湾区法律援助处 张束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