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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的解读
政策原文:https://sfj.gz.gov.cn/xxgk/xxgkml/bmwj/zcfg/content/post_3338363.html
2018年12月6日,《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背景
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信息共享的政府规章,截至目前已实施超过6年。2016年5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2018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广东省政府也要求加大数字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现行《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二、《规定》修订目标
规范我市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信息有效利用,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规定》修订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紧紧围绕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和办事便利化的要求,以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实践经验等作为主要参考,着重强调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紧扣“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
此次修订紧扣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和办事便利化的要求,对有关条文做了修改和完善。确立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规范共享”、“高效便民”、“保障安全”四大基本原则,增加了加强基于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降低办事门槛,提高服务水平等内容。同时针对现行规章对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新增了“当事人权益保障”章节,强调了政务机关在办事过程中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并对政务部门的相关职责以及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进行了明确。
(二)优化了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架构。
一是优化了我市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制度,目录的编制、更新不再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大大提升了目录编制、更新效率。二是强调了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主渠道地位,明确要求各部门新建、已有业务信息系统应当与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
(三)完善了政务信息共享“一数一源”制度。
《规定》在要求各政务部门保障共享政务信息来源唯一性和内容有效性的基础上,对户籍、婚姻、社保、税务、企业登记信息等与企业、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7类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提供主体在条文中进行了明确。
(四)建立了政务信息共享分类共享机制。
参考国家有关做法,将政务信息分成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针对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分别制定了共享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政务信息共享纠错机制和争议解决程序,明确了共享政务信息的法律效力,并增加了政务信息共享的免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