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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司发〔2013〕45号)
转发省司法厅 综治办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综治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现将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粤司〔2012〕3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意见》要求,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创造条件,按照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抓紧抓好我市各级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任务的落实。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