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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穗府〔2025〕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广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明确未来十二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支撑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建设基础。
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历来走在全国前列,是全国唯一连续8次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稳居前五的城市,4次荣获“法治政府奖”,7次荣获“法治政府奖提名奖”,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中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等。
政府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升。深化数字政府智能集约建设,擦亮“穗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推出“一件事”主题联办和导办服务约1600项、“跨域通办”事项超2500项,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连续5年能力水平获评“非常高”。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38条”等系列政策,升级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税务服务集约处理中心,推行“文旅体一证通”改革等,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立法制度供给,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01件、政府规章1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330件,覆盖了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各领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优化支持促进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推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等涉外领域地方立法,保障和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健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库并向社会公开,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在电子平台统一编号与发布。
行政执法能力质效持续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累计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486万余宗,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连续8年100%公示,1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事项共计419项,累计办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案件21万余件。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全市镇街法制审核人员配备100%达标,数量约为执法人员数量的9.10%,超过国家要求近1倍,各镇街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万余宗,办案总量、人均办案量均排名全省前列。
法治化社会治理格局日益成熟。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获省级平安建设“一星平安鼎”,规范运作最小应急单元2.3万个。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率先试点推行“执法复议标准一体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10万余件,314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持续提供便捷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强化。加快形成各方面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全市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系统,2023年总办件量2337.47万件,好评率99.99%。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累计发出预警督办402宗。
(二)机遇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成就,已形成产业基础雄厚、创新生态优越、市场腹地广阔、城市功能领先、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宜居宜业等发展优势,国家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为“二次创业”再出发,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府全面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高水平制度供给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必须深刻认识环境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聚焦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做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以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做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州篇章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9年,政府机构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质效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市每批次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示范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2026年前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保持全省前列,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一级指标得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数量占比超70%。
到2035年,以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示范引领,带动法治广州、法治社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更好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广州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法治城市标杆。全市成功创建全国、全省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区创建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数量不少于6个);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保持全省前列,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一级指标得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数量占比超80%。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有为政府善治善成。
1.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调整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管理层次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议事协调机构,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机制。优化镇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理顺镇街与区管理部门“一对多”“多对一”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实施区级“点菜”,市级“上菜”的菜单式赋权方式,推动向区级下放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
2. 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制度,推进实现各类事项清单基本要素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免申即享”等,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城通办”“湾区通办”“跨省通办”。持续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获评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非常高”,到2029年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5名,到2035年位列全国重点城市前3名。
3. 优化提升市场准入和退出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准入准营”改革,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围绕先进制造、金融服务、跨境电商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跨部门准入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二)坚持立法先行,强化高质量发展制度支撑。
4.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规划计划以及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报告市委的程序。加强市政府与市人大在立法起草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规章实施和后评估等方面的沟通联络。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健全政府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拓宽立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优化立法协商机制,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完善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清理机制。深化“立法+”工作模式,推动立法与执法、普法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5. 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争取国家、省以清单式、批量式授权赋予更多先行先试立法权限,及时把改革成果固化为地方立法。加强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城市韧性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加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加强涉外经贸、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国际商事商贸纠纷化解等涉外领域地方立法。每年制定不少于15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6.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提升决策质效。
7.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全市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率持续保持100%。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作用。加强依法决策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8.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透明度。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权威的第三方法治建设评估中排名到2029年保持全国前列;到2035年争取全国第1。
9.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实效评估。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准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跟踪执行效果,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加大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的力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10.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和下放法制审核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常态化清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优化审批、监管、执法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实行以区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提升镇街行政执法效能。
11.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维持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数量100%达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可适用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事项到2029年不少于600项;到2035年不少于1000项。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12.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维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率100%。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履职全覆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设置全覆盖,到2029年,实现市级部门年度履职覆盖率100%,各镇街设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不少于5个;到2035年,实现区级部门年度履职覆盖率100%,各镇街设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不少于10个。探索“监督+”工作模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指导、服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把监督结果作为依法决策、行政立法等重要参考。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坚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科学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13.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打造服务型阳光型高效型政府,在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排名中,到2029年列全国地级市前5;到2035年列全国地级市前3。推行“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推进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利用数据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打造实用性强、服务面广的“信息服务包”,实现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完善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深化政府信息集成式发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保持前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质量总体达标率在99.9%以上。
14. 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15.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健全政府督查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多跨贯通督查,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衔接协调。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深化督查结果共享,推动线索移交、督查激励问责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工作中的运用。运用大数据开展非现场督查,加强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有效减少实地督查干扰基层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
(六)坚持优化一流法治环境,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16. 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聚焦促进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出台《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立法。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培育赋能体系。聚焦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体系,推动科技研发服务、金融服务、数据资源服务、绿色低碳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立法。
17.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建立碳预算总量、碳预算分配、监督评估与调整、预算借贷灵活机制等碳预算管理制度。健全碳足迹核算体系。探索构建以碳账户为基础、以碳信用为纽带、以碳融资为落点的“碳账户+碳信用”体系,推动出台《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完善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体系。
18. 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探索建立数字经济领域全链条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推动出台《广州市数据条例》。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电子商务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七)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9.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协调发展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根据需要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调解。加强行政应诉监督考核,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建立纠纷化解反馈评估机制。到2029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高于20%,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低于30%,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低于12%;到2035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7.5%以上,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高于25%,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低于25%,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低于10%。
20. 积极推动基层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
21.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提档升级。推动律师法律服务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性、精准性、便捷性、实效性。升级“公证+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积极探索“银行+公证”“诉前调解+网络赋强公证”等服务经济新模式。落实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推动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建立产业发展法律风险研判预警机制。
(八)坚持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22. 支持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推动南沙发展海洋产业,建设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和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维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依法依规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穗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23. 深化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引导和培育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汇聚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加速集聚国际国内优质法务机构,打造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法律服务高地。天河片区加强高端法律服务品牌建设,高标准运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海珠片区建立线上线下法律服务集聚新模式,创新互联网平台诉前调解机制。南沙片区构建全生态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聚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到2029年,区域内“国字号”“省字号”等平台和高端法务机构不少于8家,特色法治品牌项目不少于12个;到2035年,区域内“国字号”“省字号”等平台和高端法务机构不少于12家,特色法治品牌项目不少于15个。
24.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涉外仲裁机构、涉外调解机构建设,建设一流的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和国际仲裁院。支持广州仲裁委完善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建设。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海外布局的引导扶持,全国示范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本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本市代表处的总数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国前4名。做大做强涉外法律服务“广交会”等品牌,加强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建设。建立健全以国别和领域为基础的企业涉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估研判和预警机制。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机制和考评督察机制,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培育孵化工作。
(二)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学法制度,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
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强化镇街法治建设力量。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法治人才评价、选拔、交流、任用机制,在市级人才工程实施中统筹考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优秀年轻法治干部储备库。建立高校法学院的法律人才培养联盟,构建本市各大高校法治人才培养资源共建共享的“大循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订单式”培养,健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类法治专家人才库,入选全国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库人数总数保持在全省前2名、全国前4名。到2029年,涉外律师人数不少于25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达到100名左右;到2035年,涉外律师人数不少于3000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达到120名左右。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校、法学会、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理支撑。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研究,构建湾区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鼓励、支持高等法学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创新宣传形式、开拓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选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模范与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积极作用。积极加强与港澳及海外法律界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对话交流,传播法治政府建设的广州强音。
附件: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性指标
附件
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性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