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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男子谭某涉嫌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民警迅速展开布控调查,用时两天,在广州市增城区将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抓获。
经查,嫌疑人谭某利用自身患有精神类疾病可以获取精神药品的便利,将所获取的精神药品以800元每瓶的价格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出售,赚取差价。
经审讯,嫌疑人谭某对非法贩卖国家管控类精神药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福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知识链接:精神药品是否属于毒品?
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形成依赖。
一种药品一旦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目录里,就意味着这种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是出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如果不是上述目的,就涉嫌贩卖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