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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7月29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33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死刑,6人被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来,马拉也(另案处理)在缅甸建立贩毒窝点,先后纠集被告人马拉史、马友格等人实施跨国贩毒,逐渐形成跨国贩毒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高额报酬招募“带货”人员到缅甸,对运毒人员进行控制,并采取绑架方式向上述人员及其家属勒索钱财,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在该犯罪集团安排下,运毒人员偷越国(边)境,将毒品海洛因运输至国内20余个省份进行贩卖。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为该犯罪集团运输海洛因的运毒人员125人,查获海洛因37000余克,涉案毒资超过1.26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拉史在境外组织、领导贩毒犯罪集团将毒品海洛因走私入境,数量巨大,指使该犯罪集团成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犯罪,致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绑架罪,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马友格等3人在该犯罪集团中系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拉史、马友格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罪集团中另有6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