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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邰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邰某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偷渡出境并长期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邰某某在境外通过网络招募运毒人员及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8次,其中走私、运输、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2482.53克,走私、运输、贩卖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6977.52克,且涉案毒品数特别巨大。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邰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越国境罪,判处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