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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0232397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的建议》(第2023239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与您在2月2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3月1日约您到局与我局主要领导见面座谈。在会市委政法委等28个会办单位意见基础上,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工作是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广州市来说,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是推进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需要,更是推进广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您提出的建议必要性及可行性理由十分充分,与我局正在推进的工作十分契合,形成共鸣。
一、我局近期围绕建议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计划,太平书记作了肯定性批示,要求加强调研,加快推进;二是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中文局长任组长,建山副局长、英宽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三是筹备成立《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专班,抽调有立法经验的同志参与专班工作;四是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律师、政府职能部门、基层代表座谈《条例》立法工作。
二、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成果。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力量,以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完善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一是出台系列法规规章。2021年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多元化纠纷化解途径,鼓励在各领域设立专业化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组织。此外,广州市以立法形式颁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在各领域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方法、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市法院2020年以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司法局出台《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从加强调解组织管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以及强化保障机制落实等方面作出规定。三是各区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印发《番禺区加强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工作方案》《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联动机制》,自主制定特色制度规范。
(二)实践创新经验。全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探索形成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广州模式”。一是搭建完善组织平台。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3417个,其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性、专业性及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204个,指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商会(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55个。主动探索发展其他调解组织,指导成立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广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市域层面调解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二是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市司法局2019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项目中标单位为全市部分镇街、村居调委会和行专调委会,市、区人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以及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广州市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厅配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创新多元化解方式。天河南街首创以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为基础(“3”),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志愿团队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X”)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3+X”机制作为广州市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2021年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各区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有效整合各类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形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合力,实现“排查梳理、源头防控”治未病和“受理分流、多元化解”治已病相结合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目的,助力推进构建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立法建议事项有关情况
(一)积极探索商事调解工作实践,形成商事调解新格局。一是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商会(商事)人民调解组织61个,其中荔湾区成立全市首家区级商事调解中心,海珠区成立琶洲国际会展区域人民调解委员会、琶洲法律服务集聚区商事调解室等商事调解组织。二是推进商事纠纷源头治理。我市多家法院与多家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广州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商事调解机构均与法院签订合作协议,作为特邀调解机构参与前置调解。天河法院自2020年起推行“当事人支付低价+专业机构专人调解+法院诉调双向对接”的有偿调解模式。三是组建优质商事调解队伍。统筹商事调解专家库,充分发挥各商会会长、行业协会骨干、业内专家加入商事调解员队伍力量,及时化解商事纠纷,白云区组建“工商联+司法所+社区法律顾问”的多元调解队伍;荔湾区整合法律资源建立“人才智库”,共有行业骨干、法律人才共245名,为商事纠纷调解提供调解意见。
(二)切合实际借鉴经验,探索创设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2022年9月,市法院与蓝海中心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双方同意为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将共同探索在非诉讼程序中试用蓝海中心推行的中立评估机制,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蓝海中心派出专家评估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纠纷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等提出中立评估意见,供当事人参考,以此推动当事人理性解决争议、促进纠纷的早期解决。
(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共建科学高效解纷体系。一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对诉调衔接工作作了明确规范;与市公安局联合推进警辅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处理非治安类案件调解工作;与市信访局联合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广州市人民来访接待厅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妇联等单位通过联合发文、制定框架协议等方式均建立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联动体系。二是加强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司法局汇聚融合“羊城慧调解”线上调解平台和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实现司法大数据的共融互通以及矛盾纠纷全程线上跟踪。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创“枫桥E站”,将线上解纷站点开设至企业、机构互联网平台。市法院搭建并完善ODR平台,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与ODR平台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线上司法确认。三是优化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842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84人。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广州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管理工作。市法院印发《特邀调解员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并落实发放。在调解员培训方面,我市已对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系统性、常态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升调解质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助力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市局将以加快推进《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为重要契机,积极履职,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着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加快《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进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初稿,力争将《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列入市人大2024年立法项目。
二是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鼓励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等成立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积极化解投资贸易、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加大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市级调解协会。我局将积极推动建立市级调解协会,吸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业调解、律师调解、涉外调解等调解组织机构及其调解员为会员,依托调解协会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员等级评定、有偿调解服务等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推进各类调解工作,充实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参考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做法,按照中央和省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要求,协调市财政局加大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投入,逐步优化调解员薪酬待遇体系,扩大调解员配置数量,逐步增加驻派出所、法院调解室以及重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配备数量。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感谢您对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