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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2247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4-26 16:11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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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取消律所入库的建议》(编号:20222474)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进行研究办理,4月20 日、24日通过微信、电话和上门拜访等方式,征求您对建议案办理落实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综合会办部门意见,结合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大势所趋,全面取消律师所入库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知识产权,建立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1月1日起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标志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政策也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因此,陈茵明代表指出我省我市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应当尽量避免将入库资格作为参与投标的必要条件、取消律所入库”的建议对发挥律师所法律服务优势、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而深远意义,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要求。


  二、多措并举,支持取消律师所入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清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支持取消律师所入库,收效良好。一是建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市财政局2019年出台《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政府采购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清理。2021年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再次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工作,还开设长期举报邮箱,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对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健全举报处理、抽查评估、重大文件会审机制,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开展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尤其自2019年起,我市依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构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三是源头清除政府采购壁垒。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系列文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破除中小企业和律师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种隐形壁垒。四是监管和指导国企做好外聘律师工作。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发挥律师作用,目前该委机关聘请5家律师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加强与市律协合作,选聘了一批专业律师进入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充分发挥律师外部董事在加强法律审核把关、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专业作用。该委从未对受监管国企外聘律师设立过准入条件,重视指导和督促国企做好外聘律师相关工作。目前该委一级监管企业100%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注重加强对选聘律师的规范管理和综合评评价。

  三、纵深推进,持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实施,广州被国务院正式确定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标志我市营商环境改革进入5.0时代,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结合陈茵明代表的建议,深入推进取消律师所入库相关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政策,适时开展政府专项法治督查,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杠杆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制度完善,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继续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各区和有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协调督促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健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制,持续推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加强检查监督,破除制度性壁垒。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常态化清理机制。严禁将律师所的经营年限、从业人数等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清理整顿设立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进一步规范国企选聘律师管理。全面推进国企合规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与市律协的沟通联系,完善选聘律师制度机制,促进广大律师更好地为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提供法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各方努力,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避免在政府、国企以及其他单位采购中将入库资格作为参与投标的必要条件,取消律师所入库,切实为律师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