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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2248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4-25 10:20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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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助力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的建议》(第20222487号)收悉。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多次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结合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建设对促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建设,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市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已从制度层面得到保障。近几年来,广州市、区两级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涉及拓展服务空间、修缮实体平台、购买社会服务、购置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开展普法宣传等产生的经费,均纳入了地方政府预算,2022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已规定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建设经费和政府采购经费纳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从政府规章层面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必将极大地促进乡村振兴。

  (二)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广州市已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根据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标准进行调整,较之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门槛明显降低。对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法律事项,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均会给予法律援助。制定下发《关于落实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较好地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提质。广州市依托市(区)司法局、法援服务大厅、镇(街)司法所、党群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居委会等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了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已落实社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援律师等服务资源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出“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优化“问律师”“广州公法链”“羊城慧调解”“广州法视通”“广州法治地图”等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深化法律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进一步实现智能化、高效化。

  (四)分级分层补贴机制已建立并落实。广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规定,每年将根据广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提供法律顾问补贴,近5年我市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投入居全省之首。

  (五)各类乡村专项法律汇编指引不断制定出台。目前,广州市已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乡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了具体规定。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民宿开办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民宿的开办程序、开办要求及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广州民宿健康发展。制定印发了《加强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促进更多纠纷在诉前化解。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树立农村电商标杆。

  (六)组建律师专项团队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广州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近5年,法律顾问律师每月到乡村为群众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家门口”现场服务,每季度举办1场法制讲座,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各种法律实际问题以及村企合作、村企业融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资源整合等特殊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并公开联系电话、微信,融合“问律师”“好说法”等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全覆盖,律师成为基层群众“随身法律顾问”。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建有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数量一致,实现全覆盖。各人民调解组织均能及时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和涉及农民工的纠纷等各类涉乡村矛盾纠纷。目前,广州市在番禺区化龙镇沙亭村设立村(社区)非诉讼服务工作站,整合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构建非诉讼服务和争议解决平台。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了公证咨询联络点,利用移动办证设备,通过巡回办证、定期办证、预约办证、线上办证、上门公证等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办”公证服务,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可行的公证方案。

  三、我市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建设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继续用心尽力处理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重点。具体推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各区制定镇(街)、村(社区)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供给力,探索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的高效发展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发展。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乡村人民调解业务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形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合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类案同处、源头治理;围绕乡村地区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发展镇(街)、村(社区)公证服务。三是加强乡村地区普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场所和设施建设,突出重点时段节点和行业宣传日普法,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推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