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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220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5-21 10: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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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厚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广州“公益法律援助平台”的建议》(第20212204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法援处、计财装备处、科技监管处、律管处、普法处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在4月27日上门与领衔代表蒋厚泉座谈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职能法定,政府法律援助经费已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

  (一)法律法规依据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8月1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9年7月27日市政府第13届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上述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均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1月,《法律援助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情况

  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能之一,属于“行政给付”事项,由政府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能。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是1995年成立的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为市司法局下属单位。目前全市已有1家市级、11家区级法律援助机构,下设38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实现对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益补充,广州市总工会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我市成立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采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方式,为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而确有需求的老年人、单亲母亲、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三)经费保障情况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12家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均列入了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四)政府法律援助开展情况

  自1995年市法援处成立至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62万多人次。2020年1-12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313件,其中,民事案件13670件、刑事案件9446件、行政案件197件;提供法律咨询48815人次;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809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2.58亿元。

  (五)聚合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16年,由广州市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我市成立全省首家拥有公募资格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基金会充分发挥项目设立灵活的社团优势,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又确有公益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群众、对目前政府法律援助无法覆盖的前沿性法律服务等设置专门项目,是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补充。目前,基金会设有项目11个,涉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少数民族等困难人群;资助贵州省毕节市5个行政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贵州省黔南州、贵州省毕节市、我省清远市、我市从化区等法律服务较薄弱地区签定“唯爱妈妈”单亲妈妈公益项目合作协议,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深化东西部协作、推动实现乡村振兴;设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项目,填补了我市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益空白,助力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基金会还会就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等特殊人群开展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工作,进一步对新业态、新问题进行探讨。

  同时,基金会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益法律援助工作,成立以来基金会共筹集善款552万元,建立公益服务团队4个,招募志愿者251名,举办各类活动330场次惠及群众30000余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46宗惠及受援人300余人。成立以来,基金会积极聚合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彰显我市首善之城的魅力,同时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已经逐渐成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建设的作用不断凸显。

  二、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实质性援助方式为主,以宣传性普法方式为辅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采取下列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援助:(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代拟法律文书;(五)提供法律咨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作出受理决定,然后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由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向其支付承办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服务完全免费,无需当事人支付费用。此外,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无需审核条件。法律援助机构经常采用现场咨询、授课或论坛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厂企、进校园等活动;同时,积极在各大新媒体平台、报纸报刊等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2019年,广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加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全市12家法援机构各建立一个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申请加入名册的律师需在广州市注册执业,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近一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法援机构会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向名册中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律师发送案件征选报名通知,并在报名名单中以摇珠方式确定承办人选。目前,全市在册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将近3千名。

  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公益法律援助”的描述,应当还包括由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主要形式包括义务法律咨询、法律宣讲、普法活动等。目前,我市长期坚持并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主要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全覆盖,1553名律师与2757个所有村(社区)签约服务,建立微信服务群2753个,律师成为基层群众“随身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坚持每月为群众“送法”上门,协助村(社区)组织依法自治,帮助群众依法维权。6年多来,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治讲座等各类服务37.3万件次,市、区两级投入财政补贴经费3.1亿元,服务数量、财政投入均居全省之首。广州成为全省这项工作参与律师最多、政府财政投入最大、法律顾问办理业务量最多的城市。市司法局还开展了多年“百名专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组织担任各级党代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和其他专业领域内知名的专家律师成立专家库,安排专家库成员前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坐诊”值班,为人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广州市已有多种法律援助官方网上申请渠道和服务平台,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更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持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应用。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统一以2015年正式上线的“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2017年正式上线“广州市法律援助”官方微信小程序为外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老百姓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数字广东”“数字广州”的建设要求,法律援助作为“行政给付”事项,已按规定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等统一网上申请渠道,老百姓也可通过“粤省事”“穗好办”等政府服务平台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实现“应援知援”、“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此外,省司法厅开设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X24),广州市政府开设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可以通过上述统一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由平台统一解答或转办工单。广州市司法局还开设了“广州司法问律师”微信小程序,由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真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可文字、可语音、可视图,由市司法局根据积分给专业律师发放补贴),也可以搜索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小程序中还植入了“法宝宝”智能法律机器人,可以在线提供智能化法律问答服务。

  综上,为统一规范管理,基于政府已有的各项举措,建议可通过对接开放更多的数据入口的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而无需再行建设一个新平台。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市法援处成立了法律援助疑难复杂事项审议委员会,对制度建设及实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讨论,提升了工作人员对法规政策准确适用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能力,加强了对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监管;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的工作方案》,优化案件受理、审查和指派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质量评估机制;设立案件审查专员岗位,负责对每一件申请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核审查。2020年度抽取进行质量评估的案件数大幅增加到950件,专门组建了由40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同行评估专家团队,集中组织专家培训,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标准,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案件质量评核,对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力推法律援助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提升受援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仍有欠缺。《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包括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以及宣传、培训、翻译、鉴定、案件质量评估等经常性专项经费。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应当按照本市补贴标准据实支付”。

  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法律援助经费实际支出亦逐年增加,但2019以来财政预算没有同步增加,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与往年持平、法律援助宣传经费被压减至零、对法律援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经费压减50%、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维护也因经费压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区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更是紧张,部分区法律援助机构甚至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办案补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也因经费缺乏而难以实质性有效开展。

  2、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难以获得社会各界支持。

  3、对部分人员、机构、广告平台等以“法律援助”名义欺骗群众的问题缺乏有效监管。

  4、在律师协会和律师群体中,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倡导还不足够。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仍不高,宣传方式和渠道有待改进和拓宽。

  六、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借助普法宣传平台及融媒体等,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通过短视频、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等多渠道,以老百姓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让群众更清楚了解法律援助的官方申请渠道。借助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宣导,借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对群众的宣传指引,让更多老百姓了解法律援助,在碰到困难时知道如何找到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