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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278号建议答复的函
庄伟燕等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贯彻<复议法实施条例>落实复议表彰奖励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相关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曾多次荣获国家和省级表彰
多年来,广州市行政复议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多次荣获国家和省级表彰。2008年,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张静同志曾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广州市政府复议办曾荣获“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白云区政府复议办何利均同志、番禺区政府复议办骆文怡同志荣获“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个人”。办理的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以行政复议个案形式推动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落地,解决了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被评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2011年和2019年,又先后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殊荣。
二、国家和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和清单管理
市人社局(市表彰奖励办公室)会办意见(附件1)称,目前,经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国家备案,纳入国家、省核准目录清单管理的广州市市级表彰事项共6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广州市开展的表彰项目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本市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设立权。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设立行政复议表彰奖励工作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该事项并未在国家、省同意我市的备案目录之内,故应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即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报国家备案后方可开展。
三、我局将在印发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时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市人社局(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建议市司法局(市政府复议办)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评比表彰项目的意见》(穗办电〔2015〕32号,附件2)相关规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总结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下一步,我局将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时,一并提出拟通报表扬的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区各单位,以间接落实《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1条的规定。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推动将行政复议表彰纳入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带头做到依法行政。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