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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2020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律师事务所应参照企业适用惠企政策的建议》(第2020200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0日、11日进行了电话和微信沟通。经综合上述会办单位意见,结合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广州律师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作出积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广州律师行业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创新创先,出新出彩,在全国形成了一批“广州经验”“广州品牌”,如建成全国首个律师大厦、全国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成立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等等,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先后受到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刘振宇,时任省委组织部部长邹铭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尤其是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献言献策;广州律师行业充分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成立疫情防疫法律服务团,踊跃捐款捐物,编制政策指引,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先后服务中小微企业57421家,免费“法治体检”企业55131家,提供法律咨询1648次、解答法律问题2967个,等等,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贡献力量,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全面落实律师行业应对疫情影响的优惠保障措施
把律师行业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与广州律师共克时艰,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自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阶段性优惠措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切实为律师事务所减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参照企业,按照职能权限范围,落实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减免待遇。如市税务局对所有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其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基本上为“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独资企业”,在企业类型分为“中小微企业”,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之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享受“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6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优惠;对律师事务所及缴费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律师事务所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同意“广州的律师所可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市律师事务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已经陆续落实到位。
二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律师健康安全,在第一时间通过“两微一端”以及市律师协会公众号发布《广州市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公告》等文件,公开律师接待服务热线电话,畅通网上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申请材料,加强异地阅卷服务,倡导远程听取意见,确保律师业务不耽误、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市司法局经与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沟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事项的通知》,及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进行规范。
三是支持律师协会关爱会员。市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律师行业“防控疫情、关爱会员”十项措施》,通过建立应对疫情帮扶会员100万元专项基金、无偿发放应急防疫物资至返工律师所、协助会员采购防疫用品、慰问在防疫一线工作的会员等10项具体措施,与广大律师会员共克时艰,共同进退。目前,上述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三、继续用心尽力处理好律师事务所涉疫种种困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跟发展形势,继续处理好律师事务所适用相关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关心支持广州律师行业包括涉疫等实际困难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是及时跟进全国“两会”相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提出“确认律师事务所享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律师事务所在房屋租金、税收、五险一金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同等、公平的优惠待遇”建议。对此,我局将密切关注,视进展情况研究提出相应措施。
二是及时推动相关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按照中央和上级新出台政策安排,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推动相关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反映,争取支持,想方设法保障律师(所)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征集律师行业智慧意见。就最新情况及处理措施方案征求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州律师行业代表意见,凝聚共识,汇聚各方智慧,优化措施方案,形成解决问题合力,共同推动广州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