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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20313号答复的函
陈茵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社区矫正的建议》(第201520313号)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6年开始试点、2010年全面试行至今,仅仅经过9年的时间,正如代表们在建议中所言,面临着诸如执法能力欠缺、工作力量不足、评价奖惩机制有待完善、教育矫正措施不够丰富、社会认同不够等一些现实问题和发展瓶颈,这些问题既有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本市特有的个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直在进行探索和实践。代表们从推进信息化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体系等方面,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有些建议与我局
的工作设想不谋而合,有些建议为我们推进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我们将加以融合吸收,推动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社区矫正实行信息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改变传统管理模式,缓解当前执法力量和工作力量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工作效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智能化。因此,我局一直非常重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自2009年启动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2010年建成了广州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区(县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镇街司法所两级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数据,对社区服刑人员自入矫衔接、矫正执行、管理教育到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我局与电信公司合作,采用手机定位方式,对再犯罪风险较高、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实施定位监管,建立了覆盖市、区、镇(街)三级的网络电子围墙,每年近200名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被纳入定位监管。一旦发现重点人员越界、人机分离等异常情况,系统立即警示、进行应急处置,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手机定位终端和定位监控的所需费用,均由我局和区、县级市司法局从业务经费中承担。为加强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2014年省司法厅研发了“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备社区矫正信息采集、日常监管、实时监控、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要求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推广试用。目前,我市的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已全面试用该系统,在系统中录入完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资料数据,通过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人员实施定位监控。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培训,使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者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功能作用,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同时,将继续创新信息化管理手段,采取指纹考勤、电子手环等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
代表们关于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以及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的建议,有助于我市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社区矫正机构体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局将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实施。
(一)推动筹建社区矫正管理局。当前,我市正处于政府机构改革进程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市编制部门意见是,待中央、省市下达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后,再统筹考虑我市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机构设置事宜,筹建社区矫正管理局具有较大难度。我局将按照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广东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指引》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市级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局的建设,促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有新突破。
(二)推进区级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我局现已建立了综合信息指挥中心,依托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对全市司法行政各条业务线,包括监狱工作、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进行统筹融合,统一指挥。目前,8个区司法局已建成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承担区一级社区矫正综合执法教育职能。其中,番禺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位于区司法局三楼,占地面积300多平方米,设有驻区警察工作室、报到接收室、训诫谈话室、心理咨询室、沙盘体验室、社工工作站等多个功能室,配备了互联网、办公电脑、电话、显示屏等设备,落实了专职人员值班,可以实现报到登记、动态监管、学习培训、训诫教育、心理矫正等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工作“一站式”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已建成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规范管理,完善监管矫正硬件设施,切实发挥中心的监管教育综合平台作用;对尚未建成中心的3个区,督促区司法局积极克服困难,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5年实现“一区一中心”的建设目标。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2008年起,我局从市属强戒所选拔司法警察建立驻区司法警察队伍,先后共有7批次96人次派往区(县级市)协助基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仅2014年,驻区司法警察参加入矫宣告2249人次,解矫宣告1717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初始谈话和训诫教育2440人次,开展法制教育1668人次。今年4月2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了《关于市属监狱和强戒所与区司法局结对派驻司法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方案(试行)》。方案明确,由市属监狱(强戒所)与区(县级市)司法局结对,在每个区(县级市)派驻2名司法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缓解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区(县级市)司法局为结对监狱(强戒所)提供入监所帮教、法律咨询、个案调解等服务。通过结对子,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双赢。
(四)推进教育服务设施建设。我局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整合公共资源,为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打造平台。一方面,与镇街家综中心、老人院、福利院、社会组织、学校等单位共建合作,建立功能不同、类型多样的社区矫正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提供职技培训和就业指导以及给予临时生活救济,帮助他们强化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纠正行为恶习。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点),为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和安置服务。目前全市已依托热心企业共建立区级特殊人群过渡性矫正安置基地22个,为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安置服务。此外,我局积极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前往上海、安徽、江西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拟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市政府,采取政府投入或公私合作(PPP)模式建立市级“特殊人群过渡性矫正安置基地”,为“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教育矫治、就业培训和临时安置服务。目前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力争今年内立项。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工作体系
根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其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工和志愿者以及有关部门、村(居)委、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组成矫正小组,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实践中,我市一直按照市级监督指导、区级具体执行、司法所日常管理、矫正小组配合帮教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初步形成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工作体系。但仍有不够规范和完善的地方,下一步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时,我局将充分吸收代表们的建议,进一步理顺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市一级,依托我局综合指挥中心及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专人值班,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挥、调度、检查和监督,对全市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落实电子监管;区一级,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具体执行从调查评估、入矫衔接、矫正执行、教育监管、考核奖惩到矫正解除的整个社区矫正流程,对本辖区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进行管理、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又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处分;镇街一级,将采取内部调整、购买服务岗位等形式,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力量,具体负责社区服刑重点人员电子监管工作,并承担包括组织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工作档案、请销假审批、定期走访、组织日常教育和社区服务、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实施分类管理等常规工作;村居一级,充分发挥村(居)委和矫正小组在监管帮扶工作中的第一线作用,通过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与行为表现并向镇街司法所反映,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困难帮扶等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改过自新、重拾信心。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引导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市财政局将“社区矫正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市民政局积极培育社工队伍,促进司法社工服务开展。我局于2009年指导创办了全市首个司法社工组织―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司法矫治服务。今年,将扎实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库,由司法社工组织承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矫治服务,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工20∶1的比例确定司法社工项目经费,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为每年10万元,经估算,市、区两级财政入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
虽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针对代表们所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认真加以分析,制定改进和完善的措施,确保依法规范、稳妥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也诚恳希望代表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建言献策、批评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0日
(联系人:董宁、李丽容 电话:83100182、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