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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20162号答复的函
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试点设立外国公民教化所的建议》(第201520162号)收悉,我局会同市公安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属监狱罪犯由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调度,我市没有调配调度罪犯的权力
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对全省罪犯收押工作进行统筹调度,我市有监狱,但没有调配调度罪犯的权力,缺乏开展收押外籍罪犯试点的法律依据。
二、当前对违法犯罪外国人的羁押体制较符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暂无变更必要
现我市监管场所对外籍人员均实行分监室或分区集中管理,有效地节约了管理成本。目前,我市除了在市公安局层面设有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外,相关区分局亦设有自己的看守所和拘留所。市公安局直属单位抓获的违法犯罪外国人送至市看守所和拘留所羁押,区分局抓获的违法犯罪外国人送各区自设看守所和拘留所羁押,未设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分局抓获违法嫌疑人亦有相应关押地点。该做法便于办案部门就近羁押违法犯罪外国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5月11日
( 承办人:彭辉、李丽容,联系电话:83100030、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