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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01 17:4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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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议》(第2018227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国土规划委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以有力措施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不断完善机制,强化实施力度,推动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继续走前列。

  去年我局廖荣辉局长领办市人大20172139号建议,由我局代拟并由市中院出台了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出台律师使用调查令的规范指引,三方建立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以跨部门分工配合、协同推进体现“共建”;通过发挥律师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律师专业力量参与“共治”;有效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帮助当事人及时实现法律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共享”局面。该制度实施后,受到案件当事人、律师和人民法院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认同。截至今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已发出律师调查令超过2340份,大部分持令律师顺利调取证据材料。

  我局和市中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托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力度。近期,我局将面向全市律师开展调查令问卷调查,市中院对两级法院发出的调查令进行全面统计分析,3月20日律管处与审管办召开调查令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进调查令工作。截至3月中旬,越秀、天河、白云、番禺法院4家法院签发调查令均超过200多份,其中番禺法院成功调取证据的律师调查令成功率达97%。

  我局和市中院将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提高调查令的实施力度。一是完善调查令制度,加强调查令规范使用,加大调查令宣传力度,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完善调查令的格式样本,提高调查令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和金融、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三是提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牵头加强协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公函知会等措施,提高调查令制度的公信力和认知度。

  (二)进一步推进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体制建设。

  广州市委政法委于2016年制定出台广州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安局等部门定期会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我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7年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全省首个市一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首个维权案例入选首批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目前市司法局正对我市政法五部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合发文进行修订完善,争取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和听取意见等权利。

  二、多措并举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去年以来,我局与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采取措施力促律师会见便捷化。针对会见室不足的问题,在民警办公室和讯问室等业务用房同样不足的情况下,市公安局投入大量资金将部分业务用房改建为律师会见室。据统计,我市14个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数量已由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时的55间增加至目前的109间(增幅98%)。2017年以来,市第一、三看守所共改建新增律师会见室14间,目前市一所改建新增7间正在施工中,并将将加快进度,争取尽快投入。关于看守所上下班时间不统一问题,因广州市地域辽阔,各看守所所处城乡位置不同,为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益,市公安局结合各看守所实际情况,将工作日办理律师会见时间规范为三种模式:一是市第二看守所和越秀、白云区看守所由于离市区较远,上、下班时间较市内其他单位推迟和提前,会见时间统一为9:00--11:45和14:00--16:30;二是除市第二看守所和越秀、白云区看守所外的其他各看守所上午办理律师会见时间统一为8:30--11:45;三是市第一、三看守所,荔湾、天河、海珠、花都和南沙区看守所下午办理律师会见时间为14:00--17:00,黄埔、番禺、增城和从化区看守所则根据所属区公安分局批准的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的实际情况,下午办理律师会见时间统一为14:30--17:00。市公安局已将各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时间向市律师协会通报,并在“广州监管”微信公众号“警务公开”栏公告。

  为解决律师因会见室紧张造成会见等候时间较长问题,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推行周末会见试点工作,各看守所克服警力不足困难,节假日专门安排警力加班,对律师会见进行巡视和安全戒护。在市第一、三看守所先后开展周末办理律师会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18年2月1日起,全市各看守所试行节假日办理律师会见业务,律师可以通过“广州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会见时间参照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并通过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网站、公众号等向律师发布了周末开放会见、各看守所上下班时间等信息。

  3月1日,我局和市公安局预审支队再次召开座谈会,就律师会见、看守所周边法律咨询清理整顿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从目前试运行的情况来看,看守所开放周末会见社会反响较好,受到了律师的广泛好评,除个别看守所在少数工作高峰时段会出现部分律师有排队等候的现象外,大部分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基本能保障会见工作的正常。

  三、争取有利律师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广州市税务部门每年与我局开展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专项活动,分别对雇员律师、兼职律师、出资律师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重点宣传。研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等律师行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清晰指引便于律师事务所有效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明确律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宣传费的执行口径,切实贯彻落实现行税收政策。

  按照现行税收立法权限,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限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自行税收立法的权限。地方税务部门只能按照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因此,针对建议第3点“建议降低律师行业税费,制定律师纳税的优惠政策,合理解决律师业呼声很高的税负过重的问题。完善律师行业的会计成本核算制度,适当降低律师行业税费。”的内容,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现行有关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与我局继续加强调研,研究律师行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诉求,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律师行业的诉求和建议,争取在财税政策上支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