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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01 17:45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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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卫国(等)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提请市司法局研究指导行业协会扩大律师指导实习律师名额的建议》(第2018221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律师协会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您提出的关于实习律师的管理、申请、考核等工作是市律师协会的职责。广州市律师协会下设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实管委”),专门负责管理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实管委又设有考核委员会及品行审核委员会,负责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审查、实习证的办理、实习人员情况的变更、实习人员期满考核,严把律师入门关,夯实律师队伍的基础。

据市律师协会统计,近三年共接收符合《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准予实习登记的人员有4266人,通过考核的3364人,共有3100余人申请成为执业人员。

二、我市实习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的名额限制与中华全国律协和广东律师协会相关规定一致

目前广州市律师协会已制定并执行《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和《广东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都属于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则,均规定“每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且仅能指导一名境外实习人员”。因此,广州市律师协会现行规定符合全国律协、省律协的行业规则,在中华全国律协和广东律协修改规则的情况下,作为市律协难以有所突破。但在座谈会上广州市律协已表示会尝试从立法层面向上反映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三、解决问题路径探索

当前,律师业已朝着专业化、团队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因指导律师的执业方向、案件的类型已经呈现出同质化、单一化,为了让实习人员更好的熟悉不同的律师实务,开拓实习人员的视野及角度,进一步夯实实习效果,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律师协会拟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开展联合培养指导律师小组的试点工作,探索如何解决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名额受限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张琦 83100148,李丽容 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