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48号答复的函

2015-09-07 17:18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卢启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购买法律服务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第5048号)收悉,我局会同市教育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团市委等部门,指导全市各学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并聘请政法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及校外辅导员,完善与街道、派出所、家长的定期联系制度,不断巩固学校、家长、社会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工作网络。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关于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及2015年实施的《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都将学校普法作为重点内容加以规范。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学校建设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会同市教育局积极推进落实,目前,各学校的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落实到位,全市中小学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2014年,6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了普法教育测试,并纳入思想政治(品德)课学年总评成绩的管理。

但同时,《提案》中指出的“片面、局限性的法治教育方式”,“未成人犯罪”、“学校教职工违法”等情况确实存在。我们认为,从实际工作中看,您掌握的情况比较全面准确,提出的具体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我局认为,在当前学校为主的教育大背景下,老师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角地位不可替代,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中承担法制教育任务的教师和主管此项工作的学校领导的法制培训,使他们成为推进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工作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市正在逐步摸索构建知行结合、体验为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 :即如何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结构的整体化,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如何培养学生法律素质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理性因素与情感因素的和谐统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如何实现个性发展与社会要求的和谐统一。如《荔湾区中小学普法教育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研究》课题成功开题,这是全市乃至全省首次将中小学普法教育问题作为科研课题立项研究,以学生法律素质的建构性及发展性为主线,从法律知识、法律体验、法律实践再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上进行探讨。

(二)学校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我局计划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宪法》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基本法律的教育,注重培养广大中小学教师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继续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本职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校),依法教书育人。在对教师普法内容的选择和课时的安排上,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侧重于学生权益保护和教师自身权利义务等法律法规,兼顾基本法律常识。 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评价重要指标。

(三)家长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尝试,如家校联合,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的成长监护体系。由市妇联牵头,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不断提高家长法律素养,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方法,筑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区功能,利用新闻媒体,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宣传法律知识;依靠社区阵地,实现教育延伸;发挥媒体作用,充分扩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如白云区探讨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式,借助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构建起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帮扶矫正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四)依法治校方面。我局会同教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2015年初,市教育局已经推荐了22所学校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的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所涉及的有关学校安全职责、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处理原则、伤残的鉴定和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提高对事故依法防范和处理的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与监督力度,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5日

(承办人:吴忠、李丽容 电话:83100085、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