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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30号答复的函
梁国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促进司法矫治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提案》(第5030号)收悉,我局会同市社工委、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司法社会工作前期试点情况
在我市社工队伍迅速发展的整体背景下,司法社工队伍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我局、市民政局及3个区司法局先后推行了多个司法社工试点项目,历年累计投入1000万元左右。其中,民政系统在荔湾区资助的社区矫正社工项目,每年投入160万元由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承办,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市社工委也非常重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当前正式承办司法社工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广州市明镜社会服务中心,以及白云区心理医院等。在2009年至2014年的司法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提案》中指出的发展滞后、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我局认为,从实际工作中看,您掌握的情况比较全面准确,提出的建立司法社工项目库、建立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的建议,也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帮助。
二、我市司法社会工作取得的突破
(一)建立司法社工项目库。为了破解难题、推动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着手构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使其成为吸纳购买服务经费的社会服务产品,并建立司法矫治服务行业准入和绩效评估的标准,草拟了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2015年1月19日,14届150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已正式印发全市执行。方案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库,由司法社会工作机构承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司法矫治服务工作;市、区两级司法社工项目的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工20∶1的比例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按15∶1的比例确定),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按每年10万元确定,并列入市、区财政公共预算。以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007人计算(截至2015年5月底),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左右。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保障长效机制的正式确立。
(二)在市、区(县级市)层面建立不同种类、相互补充的司法社工项目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在市级层面,市级项目库包括司法处置服务、专业培训及督导服务、释前辅导服务、职业技术学校犯罪预防服务、实务研究等项目,涵盖省、市法院系统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和民事案件社会观护,为全市司法社工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司法矫治专业培训及督导,对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提前介入等内容。
在区级层面,区级项目库包括审前社会调查服务、初始评估服务、心理行为专业矫治、教育矫正、组织社区服务活动、适应性帮扶等项目,涵盖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评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风险和需求因素进行分析,运用个案工作法、小组工作法、心理干预法、动机晤谈法、认知行为重建法等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的矫治服务,组织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教育学习和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等内容。
为确保项目取得实际效果,我局科学设定绩效评估指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项目计划、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部分。项目计划主要考察项目工作方案设计过程中有无参考最佳证据,理论基础与实证基础是否扎实;项目管理主要考察项目运营过程中,人力资源是否足够,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产出主要考察服务覆盖人数,以及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的次数。项目效益主要考察服务对象在心理、行为方面的改变程度,以及对其融入社会的改善程度。
三、后续工作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穗司发〔2015〕17号),确保购买服务经费落实到位并取得实际效益,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和计划:
一是指导各区司法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落实2016年购买服务经费。目前,各区财政局均表示支持,其中花都区、增城区已经追加2015年的购买服务经费。
二是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反复协商,草拟了《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对市、区项目库的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的确定、招投标、拨付及评估程序,目前正在办理发文程序,近期将正式印发。为确保项目效果,我局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分别针对不同的司法社工项目相应设定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司法社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司法行政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三是召开社工机构会议。我局一直在准备组织全市具有较强实力的社工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就相关项目的推进进行研讨。这项工作拟在《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即组织实施。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恳请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金武、李丽容,联系电话:83100237、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