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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20402号答复的函

2015-05-29 17:0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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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转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社区矫正的建议》(第201520402号)收悉,我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现实必要性

相比监禁矫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整合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402号建议提出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优势,同时也提出了对策建议。所提建议中肯实在,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对我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化的探索实践,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立足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2009年3月我局指导创办了全市首个非营利性司法社工组织―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业社工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危机干预、动机式晤谈法等专业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监禁服刑人员以及行为偏差职校学生提供司法矫治服务,矫治效果理想。之后,荔湾区创办友善社会服务中心,越秀、天河、花都、白云、从化、南沙等区先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服务岗位等方式,由专业社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帮扶。市、区(县)两级司法局在制定社区矫正年度培训计划时,都把司法社工的培训纳入其中,为其制定专业化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了解和掌握了从事社区矫正的理论、技能和方法,提升了开展司法矫治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司法社工项目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在前几年培育司法社工组织和社工队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紧紧围绕以服务项目需求为引领,加快司法社工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以职业素质要求为导向,优化司法社工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规范化建设为指引,督导司法社工组织的管理和运营等三个导向,组织专题调研,开展我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的设计构建,形成《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了司法社工项目体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保障等各方面内容,为全市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加强志愿队伍,增强教育帮扶辅助力量。我市十分重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培养,荔湾、萝岗、花都等区积极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共青团组织以及社区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定期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去年6月我市还为3616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颁发了统一制作的聘书,激发他们的服务动力和荣誉感。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基本达到1:1。其中,在职律师、机关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和村居干部组成的在职志愿者,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志愿者,通过进入矫正小组,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大专院校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以及同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年龄相仿、爱好接近、容易沟通的特点,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帮助引导他们修正行为恶习,培养良好心态,重塑健康人格,发挥出积极作用。

(四)整合社会资源,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一是依托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安置。2011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各单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的具体职责,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奠定基础。工作中,与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为有求职意向无职业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就业指导,对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贷款等方面的便利与优惠,对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等。二是依托爱心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引导、动员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点),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和安置服务。目前全市依托社会组织、热心企业共建立区级特殊人群过渡性矫正安置基地22个,根据双向选择、就近安置原则,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难、安置难问题。三是依托公共资源,搭建教育帮扶平台。区司法局和镇(街)司法所,积极整合资源,动员各方力量,与镇街家综中心、老人院、福利院、社会组织、学校等单位共建合作,建立类型不同、功能不同的社区矫正基地。例如,越秀区“新生驿站”、荔湾区“西关阳关驿站”、白云、南沙等区分别建立了心理援助中心、心理测评与咨询中心等,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提供平台,从而促进其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综合七位代表所提出的三点建议,我们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加强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和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将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建设,加强对社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法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凝聚合力,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确保社区矫正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执行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和村居干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结合平安建设,把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触角延伸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社区,形成全社会多元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扎实推进司法社工项目体系建设。按照《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库,由司法社工组织承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矫治服务,市、区两级司法社工项目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工20∶1的比例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按15∶1的比例确定),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按每年10万元确定,并列入市、区财政公共预算。我局将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开展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推进及绩效评估等工作,推进司法社工项目体系建设方案落地实施。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区矫正。贯彻执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稳妥有序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整合街道家综中心、青年地带、志愿者驿站等公共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扶。宣传推广番禺区洛浦街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依托家综服务的工作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家综中心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效果明显,获得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同志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与共青团组织的密切配合,在各区建立司法社工站,按照社工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社工,按照志愿者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3:1的比例配备志愿者。另一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热心企业和慈善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对安置社区服刑人员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增强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点)的积极性。对安置成效突出的企业,积极争取政策给予表彰奖励。加大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扶的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更多热心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扶工作中来。再一方面,充分发挥村(居)委和矫正小组的作用。推动村(居)委参与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核实、上门走访、组织社区服务以及困难帮扶等日常工作。不断加强矫正小组建设,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村(居)委、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并签订责任书,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虽然我市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中进行了实践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提升拓展的空间,特别是中央对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视,《社区矫正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听取、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同时,也请代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继续建言献策、指导监督,并恳请代表们能继续呼吁各有关单位共同关注、支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特此函复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董宁、李丽容 电话:83100182、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