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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20345号答复的函
白云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化参与度提高的建议》(第201520345号)收悉,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区矫正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正如代表们在建议案中所提,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的显著特征。这既是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整合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代表们所提的建议中肯实在,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对我市进一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市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化的探索实践,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立足先行先试,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2009年3月,我局指导创办了全市首个非营利性司法社工组织―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司法社工运用专业方法,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监禁服刑人员以及行为偏差职校学生提供司法矫治服务,改变服务对象的心理和行为,矫治效果理想。2011年,荔湾区创办了友善社会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截至2014年12月,该中心累计从荔湾区各镇街司法所转介接收个案389个。目前,越秀、天河、花都、白云、从化、南沙等区均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服务岗位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司法社工项目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2014年,我局围绕探寻广州司法社会工作发展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需求和对策措施等问题,深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相关大专院校、社工机构和走访市社工委、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最终形成《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15年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明确了司法社工项目体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保障等各方面内容,对建立司法矫治服务行业准入和绩效评估标准等作出了要求,为全市社区矫正司法社会工作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民政局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2014年投入了1500万开展广州市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从化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务、边缘青少年就学矫治服务项目等多个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公益项目活动资助。
(三)培育志愿队伍,增强辅助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面向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共青团组织以及社区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比例基本达到1:1,成为配合区司法局和镇(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由律师、机关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和村居干部组成的在职志愿者,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志愿者,通过进入矫正小组,积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由大专院校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组成的青年志愿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以及同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年龄相仿、爱好接近、容易沟通的特点,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在帮助他们修正行为恶习,培养良好心态,重塑健康人格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2014年6月,广州市为3616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颁发了统一制作的聘书,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与荣誉感。
(四)整合多方资源,促进顺利回归。一是依托成员单位,落实帮扶政策措施。早在2011年,我局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各单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的具体职责,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奠定基础。工作中,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为有求职意向无职业技能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就业指导,对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贷款等方面的便利与优惠,对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是依托爱心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引导、动员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点),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安置服务。目前全市依托社会组织、热心企业共建立区级特殊人群过渡性矫正安置基地22个,根据双向选择、就近安置原则,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难、安置难问题。三是依托公共资源,搭建教育帮扶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整合资源,动员各方力量,与镇街家综中心、老人院、福利院、社会组织、学校等单位共建合作,建立类型不同、功能不同的社区矫正基地。例如,越秀区成立“新生驿站”,白云区建立心理援助中心,南沙区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与咨询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临时经济救助以及心理疏导,从而促进其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结合代表们所提出的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的社区矫正和管理模式为基础,制定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政策;以深入整合社会公共资源为出发点、充分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公共参与度;积极探索体现“小政府、大社会”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良好态势三点建议,将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加强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和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建设,加强对社矫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法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凝聚合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确保社区矫正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执行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和村居干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结合平安建设,把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触角延伸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社区,形成全社会多元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良好局面。此外,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入学校就读的,教育部门将对其异常行为加以防范,必要时成立帮扶小组实施矫正;在校外的,将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志愿者参与帮扶,并指导学校做好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扎实推进司法社工项目体系建设。按照《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库,由司法社工组织承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矫治服务,市、区两级司法社工项目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工20∶1的比例确定(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按15∶1的比例确定),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按每年10万元确定,并列入市、区财政公共预算。我局将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开展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推进及绩效评估等工作,推进司法社工项目体系建设方案落地实施。同时,我局与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密切沟通,加强对司法社工的专业培训,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资源信息库,巩固社区矫正社工服务成效。结合开展广州市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社区矫正公益项目。
(三)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有序参与社区矫正。贯彻执行中央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稳妥有序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进一步整合街道家综中心、青年地带、志愿者驿站等公共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扶。宣传推广番禺区洛浦街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依托家综服务的工作模式,该模式利用家综中心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效果明显,获得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同志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各区建立司法社工站,按比例配备社工与志愿者,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矫治帮扶服务。其次,争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热心企业和慈善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对安置社区服刑人员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增强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点)的积极性。对安置成效突出的企业,积极争取政策给予表彰奖励。再次,充分发挥村(居)委和矫正小组作用。积极发挥村(居)委会和矫正小组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与行为表现,协助镇街司法所做好监督管理、困难帮扶等工作。最后,积极加大宣传,提高公众认同度。加大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化帮扶政策规定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虽然我市在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进一步提升拓展的空间。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听取、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教育帮扶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参与度。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1日
(联系人:董宁、李丽容,电话:83100182、83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