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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携手电台 以案释法共探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本期访谈嘉宾:公证员梁庆华
访谈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今天,花都公证处走进花都电台“花都公证之家”栏目,通过电台以案释法。节目中,公证员梁庆华结合知识产权的公证业务,运用详实的案例与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运用好公证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公证应该怎么保护知识产权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什么是知识产权公证?
公证员:知识产权公证就是指将知识产权权属内容及相关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行为加以固定,并以《公证书》的载体形式客观全面的表现出来。
主持人:为什么要向公证处申请知识产权公证?
公证员:涉及知识产权的证据往往外观较抽象、证据易灭失、时机难把握,因此公证书是确权和预防纠纷及纷争解决的重要武器。
公证不仅在事后发挥作用,而且能够全程介入,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一)事前诸葛亮
一般的维护知识产权案例都是属于侵权事后再进行公证,但公证也能够在事前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案例一
某皮具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皮具设计与制造的高新企业,该公司定期会推出新款皮具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因为换季更新速度快,但专利证书从申请到拿到,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等到专利下来,设计的产品过季,并没太大保护意义。
该公司于是决定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迅速行动,对产品设计图纸、生产模具、产品样品及半成品进行了详细的拍照和录像对证据加以固定,并出具了公证书。
保全证据公证虽然无法直接证明产品的设计者和生产者,但可以有效地证明,至少到此时此刻,公司已经拥有这个技术或产品了。而这里的“时刻”是关键点,因为专利有“使用在先”的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在先使用权,是指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其行为按照专利法规定不视为侵权)。
也就是说,如果之后有人申请同样产品的专利,或者反诉侵权,两名设计师就可以拿出公证书,证明自己先于对方设计生产,不算侵权。
案例二
大家可能也会有创作文学作品的,文学作品的创作周期较长,越来越多的作品一边创作一边发表,如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保护?
其实作者可以随时将其创作成果或文稿提交给公证机构,申请由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确保自己原创作者的身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但因为著作权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登记程序,所以一旦发生侵权,著作权人要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就有一定的困难,而目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或者到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在这类案件中,作者可以将作品的初稿、创作过程、版权声明等资料进行公证保全。这样通过在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实现作品的原创保护,从而确认创作在先的事实,此举不仅可以证明公证时著作权已经存在,而且还可以在诉讼中起到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用,为今后处理侵权案件提供证据支持。
再者,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将商标设计图样、使用范围、品牌传播策略等信息进行公证保全,以确保商标的独一无二性和商标权的合法性。
(二)事后尚方剑
除了传统实体店侵权外,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侵权行为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特点,证据信息稍纵即逝,加之诉讼成本高、周期长,而从我们知道受到侵害或被指控侵害到走进诉讼一环节,这中间如果不采取措施对相关事实加以保全和固定,证据恐怕已经灭失了。对于自行保存相关网页、进行截图,其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证据效力比较有限。
此时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在诉讼中成为关键的维权利器,以公证形式对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并在纠纷和诉讼的发生时依法正确裁判有重要作用。
经公证的证据具有一般证据所没有的当然的证据效力,根据《公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推翻公证证据,经公证证明的证据法院应当直接予以采纳。经过公证的证据已然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之王”。
案例
某网红袜子因明星代言和凭借某物理抗菌成分专利技术在网络销售火爆,半年营业额达1.2亿元。因其需求火爆,导致市场上出现各种仿品和无授权销售的行为,给所在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近几年,该公司就此类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需要对侵权相关网上商铺、产品等证据进行固定,于是该公司委托律师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出具的公证书成为了案件的关键性证据。
本次案件存在侵权行为持续性、侵权形式多样性的特点,侵权行为涉及线上线下多平台、多地多家店铺,公证员经与律师沟通,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根据不同侵权形态确定固定证据方法,保全方式有保全购物、保全网页等,通过截图、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全方面多维度的证据固定,公证员根据公证方案:
首先,申请人以消费者身份进行购物,公证员对申请人购物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截图保存,证明所购买的商品是从上述购物网站涉嫌侵权商家那里购买;
其次,当事人在收到快递员的到货通知后和公证员约好时间,在公证员见证下统一收货、拆包、验货;
最后,再次登录购物平台访问收货页面的订单、物流信息,对照到货的订单号,确保单货一致。这样才能确认收到的商品确实是从购物网站涉嫌侵权商家处购买。保全行为结束后,公证员连同所购商品、保全图片作为附件出具公证书。
由于本案的取证方案事先周密设计,按照时间线、侵权行为类型将侵权人造成损害结果最大限度地以公证证据的形式展现出来,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预先封闭了众多对方可能质证的角度,对侵权人构成了重大的威慑,为申请人在未来的诉讼、调解中争取到了相当大的空间及利益,维护了品牌的良性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的创新成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剽窃他人的创新成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述案例能够让大家更加形象、深刻地了解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今天不止给大家普法,更是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花都公证处今年成为首家区市场监管局执行市财政划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被采购单位,在专项资金限额内申请知产公证在费用上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减免,请有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前往进行咨询,望大家莫失良机,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