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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广州市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21年8月24日—27日
上午09:15—11:30,下午14:15—17:30
二、发证地点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广州市连新路31号,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连新路北行约100米)。
三、具体流程指引及要求
(一)微信/网上预约领证时间
请领证人员务必于即日起至2021年 8月23日通过“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证书领取”菜单或广州市司法局官网首页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点击“证书领取网上预约”栏目,输入姓名及证件号码、验证码登录完成个人防疫健康情况调查承诺及证书领取网上预约,预约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预约序号(等同于现场办理号)。预约提交成功后不可更改时间。
(二)微信查询证书编号及发证组别
为提高发证工作效率,请领证人员领证前关注“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入“证书领取”栏目,点“编号查询”,通过证件号码查询现场领证编号及对应的领证组别(截图备用)。
(三)现场需提交材料
1. 居民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领证人员因入伍、入职等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领证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领证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且在学信网可查。
所有证件及材料原件经现场核验、扫描后退回本人。
(四)现场办理流程
1. 领证人员按网上预约时间到现场,准备好绿色粤康码(穗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规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备查,经测量体温正常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到二楼大厅等候办理。
2. 领证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和包含预约序号、预约领证时间、领证编号及组别等预约信息截图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3. 工作人员调取领证人员相关信息供本人核对,同时审核、人脸比对、扫描领证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
4. 领证人员核对本人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
——信息正确,领证人员在手写屏用专用笔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签名确认;
——信息有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
5. 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并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到达现场后请出示绿色粤康码(穗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如需要)并配合测量体温,一切正常后方可进场。
2. 请领证人员带齐相关材料,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领证,因疫情防控需要,非预约时间段一律不得入场。入场后请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办理手续,领证后请及时离开。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请领证人员现场配合短暂摘脱口罩供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4. 领证人员确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间到现场提交材料并领取证书的,请提前致电我处(020-83324608)说明情况,待解除防疫隔离及监测等措施后,我处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另行安排时间个别办理。
5.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通过“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应用”,选择“信息维护”栏目,或登录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点击“信息维护”栏目,按照相关指引完善个人法律职业资格电子档案信息,留下首次信息维护记录(首次登录信息维护系统无需密码),后续如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及时登录平台更新维护个人信息。
四、港澳台居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次一并发放,要求同上。
五、已提交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申请人员可参照以上时间和要求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无需进行网上预约和领证编号查询。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