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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广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公告和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广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预约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注意!不是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并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资格申请信息时,证书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二)现场提交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1. 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周六、日正常办公),共10天。
每天办理时间:09:15—11:45,14:15—17:45。
2. 地点: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位于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往连新路北行约300米)。
3. 须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特殊情况人员须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②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申请时需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无法出具学历查询结果的,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特别提示:因部分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无法网上查询,且办理学历认证的时间较长,如有此类情况,请尽快加急办理,以免耽误资格申请。
③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签章页),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双方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委托办理事项、本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注意:仅限于委托办理现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材料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需申请人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代领。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需提交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 疫情期间,申请人须配合做到以下几点:(1)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一切正常方可进场。(2)为减少人员聚集,非本人预约时间段原则上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办理结束请及时离场。(3)因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本人到现场办理,现场须申请人短暂摘脱口罩供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2. 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3. 如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或更换正式居民身份证,并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消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5.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须一并交回原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四)现场办理流程
广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工作采取无纸化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取号、等待叫号;
(2)申请人将叫号单、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交审核验证窗口工作人员调取申请信息;
(3)申请人校对本人申请信息并签名;
①如信息正确—→申请人使用专用的触控笔在手写屏上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在手写屏上签字框内签名确认(注意!信息经签字确后将无法再修改)
②如信息有误—→申请人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再重新返回审核验证窗口继续办理;
(4)等待工作人员核验、扫描证件资料归档;
(5)工作人员核验完成,退回原件;
(6)申请人到受理单签收窗口签名领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完成现场审核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将不再受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因每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及年度公务员招考等工作时间较年度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时间早,部分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建议近期尽快自行下载、打印1-2份成绩通知单留存备用。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及广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