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7 广州市司法局 粤ICP备09006188号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13号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广州考区应试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2021广州法考主观题
考试防疫措施及要求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考点所在校园安全,确保广州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以下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一、应试人员入场须凭本人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粤康码”(动态更新)、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动态更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且体温检测正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二)“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者且未配合属地完成防疫隔离管理措施的。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试人员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一)入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无境外或者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者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经卫生防疫专员评估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
四、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报告(020-83324608),根据卫生防疫专员指导意见,视情况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五、应试人员考前准备事项
(一)需提前安排好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考试当天入场时持有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需确保“粤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
(三)按照司法部要求,所有应试人员应从考前14天(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四)应试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规划好出行方式及路线。
2. 因考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 因防疫检测要求,请应试人员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按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排队测温、查码、核查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核验证件后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 入场时,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提前打开“粤康码”(可使用“粤省事”或“穗康”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动态界面备查。
六、应试人员考试期间需配合事项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应试人员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核验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听从指挥及时、有序离场。
3. 现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须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及时报告身体异常状况。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专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认为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市司法局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广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广州法考”微信服务号。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