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7 广州市司法局 粤ICP备09006188号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13号
主动作为显担当,依法监管保平安——驻增城区新塘司法所延伸管教警察主动担当 严惩无证驾驶违规警示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市驻增城区新塘司法所延伸管教警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主动作为显担当,依法监管保平安”,及时发现一起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情况,有效化解社会安全隐患,为平安广州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
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被吊销驾驶证,于2023年3月29日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驻区延伸管教警察发现江某多次随身携带机动车钥匙,且其自主定位信息中有四张照片显示其涉嫌坐于驾驶位,遂向增城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增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延伸管教警察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驻区延伸管教警察前往增城区交警大队,核实江某家庭名下共有两台小汽车。通过在智慧矫正中心用“智慧治理总平台”调取证据,检索核实这两辆小汽车在2023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的轨迹,经比对其他证据,掌握江某在此期间涉嫌九次违规驾驶。
据此情况,驻区延伸管教警察于2023年4月14日对江某进行谈话问询,期间江某曾多次狡辩、拒绝承认,但在延伸管教警察严肃教育和事实证据面前,承认自2023年3月20日以来有九次无证驾驶的情况。当日,驻区延伸管教警察将该情况通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交警大队三中队,经核实后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对江某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对江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江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4月20日,增城区司法局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并对其予以逮捕,4月27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江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对江某执行逮捕并收监执行,同日增城区社矫中心对江某办理终止社区矫正手续。
(广州市司法局社会矫正执法处、增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