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工作 > 社区矫正 > 矫正案例

“春风化雨”服务助失足少年走正途

2017-09-05 09:45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荔湾区司法局南源司法所近年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犯罪特点和监管矫治的实践经验,摸索出一套“一同三别”的矫治措施和方法,并开通“阳光小屋”自愿服务工作室,导入社会志愿服务力量,管教相通,情理相融,帮助他们回归正途。小曼就是其中一个成功矫治的个案。

叛逆女孩 拒不认错

少年犯小曼(化名),女,犯罪时还不满18岁,被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小曼到南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成为南源街一名少年社区矫正对象。

司法所立刻对这名少年犯的生活经历及犯罪成因进行了分析。发现她法律知识薄弱,对自己人生目标定位不明确,尚未深刻认识犯罪对社会、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而家长从小任其放任自流,未能给她良好的家教,致使其误入歧途。

被判刑后,小曼偏激地认为原判刑罚在定性、量刑上过重,对于社区矫正,心中也萌生抵触情绪。

志愿服务 叩开心扉

刚开始,小曼对社区矫正一无所知,整天沉默寡言,不与人沟通,远离同学,也不愿打电话报到,不愿来司法所面谈。司法所特意为其安排社工辅导,但每次的社工小组活动小曼也是一样沉默寡言。而对司法所的监管、驻区司法警察的教育、社工的帮助、父母的关心她都只是默然无语,并渐现情绪低落,自暴自弃的苗头。为唤醒小曼封闭的心扉,司法所想到了邀请华南师范大学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介入,并为她选定了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小蔡、小顾与她结对。自愿服务者与小曼年龄相仿,同龄人的交往,平等的交流,似水乳交融。经过两三次的志愿服务,很快与小曼建立起了融洽的关系。志愿者们与小曼谈学习、说理想、话将来。说话投缘,情同姐妹。涓涓暖流,化冰融雪,慢慢叩开了小曼尘封的心扉。

认罪悔改 从善如流

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小蔡和小顾了解到小曼对自己的刑罚在定性和量刑问题上存有异议,埋怨父母不谅解,这确实是小曼的思想问题症结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共同对小曼进行了以“春风化雨”为主题的关爱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回归正途的帮扶教育活动。活动中,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认真听取了小曼对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变化以及对自己人生目标定位的情况汇报,对小曼的改造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棉里藏针地指出小曼的不足之处,引导小曼深刻认识犯罪对社会、家庭带来的严重危害,勉励小曼为自己的人生摆正航向而努力。

司法所工作人员打铁趁热,就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抢劫犯罪的相关规定,详细向小曼作出翔尽释疑解惑,使她心悦诚服。同时,也叮咛小曼在余下的服刑考察期内要遵守法律,服从监管,积极改造,努力接受社区矫正,争取能获批封存犯罪记录档案,早日顺利踏上人生阳光路。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循循引导和教育下,坚冰终于逐渐融化,小曼终于逐渐清醒,认知了过去,认清了未来。

春风化雨 催人奋进

春风化雨的教育感化,在小曼身上起到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在一次思想汇报中,小曼掏心窝地忏悔说:“我很后悔,到现在才知道自己是犯罪,我要振作精神,我想重新做人。”小曼感悟至深,表示必从善如流走正途,也对自己今后的人生充满期待。在接下来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小曼精神饱满,人变得开朗了,学习成绩进步了,还主动到社工服务中心去参加社会服务。连小曼的父亲也感觉到女儿在转变,转变成一个阳光少女。

南源司法所“阳光小屋”志愿服务工作室,正是充分利用社会志愿服务资源,融合社工、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关工委等社会力量,关爱社区服刑人员,不遗余力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的阳光驿站,让他们在对两类人员关爱、帮扶、感化、教育中,在“阳光小屋”工作室里迸发更多的光和热。“阳光小屋”志愿服务工作室,必将为更多的两类人员开放和服务,为建设平安荔湾发挥应有的作用。

(荔湾区司法局 南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