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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不服监管社矫人员受两度警告惩处
不久前,海珠区司法局海幢司法所对违反相关的社区矫正规定、不服监管的矫正人员陈某先后给予两次警告处分。
陈某于2014年3月因触犯非法经营罪,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今年5月19日,海幢司法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先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然后采取谈心交流的方式,耐心细致地为陈某讲解相关规定,但效果不明显。入矫前陈某无故不按时出席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其在未办理外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竞然私自外出。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的监管规定。
为严肃矫正纲纪,海幢司法所曾先后两次提请海珠区司法局对陈某给予警告处罚,海珠区司法局审核后两度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驻区劳教警察、派出所民警、驻街检察官分别对陈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正言厉色告诫其若被三次警告,他将被提请撤销缓刑,送回班房服刑待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