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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穗综治委安帮办〔2011〕12号
转发《省司法厅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置帮教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粤司〔201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