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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3180K/2024-0035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18
名称: 说“证”事:一文读懂行政执法证如何申领、查询→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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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证”事:一文读懂行政执法证如何申领、查询→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证如何申领?申领有什么条件?带您一文读懂。

  0行政执法证的制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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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行政执法证申领条件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0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方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及时调整。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一考试。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0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证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不得将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0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d.gov.cn/)—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查询栏目或者扫描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