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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通告

2021-06-02 19:42
来源:市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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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及补充通告(第15号)精神和全市防疫有关要求,广州市司法局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部分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局机关综合业务、行政审批专窗业务(周一、三)和法律援助业务窗口照常开放。办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证照业务,请拨打83100130咨询,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预约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请通过线上或业务机构办理。

  (二)建议优先选用线上法律服务,渠道包括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https://gd.12348.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法律服务专区以及“广州微司法行政”微信小程序等;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持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广东掌上12348

△广东掌上12348

粤省事

△粤省事

广州微司法行政

△广州微司法行政


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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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d.12348.gov.cn

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

↓↓↓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申请人尽量通过邮寄或网络渠道申请行政复议。(1)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复议,法律效力与现场申请相同。(2)因广州市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正在进行系统更新和安全测评,测试期间需通过网络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将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至gzxzfy@163.com。如有疑问,请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20-83555988、020-38920449。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隔离、社区封闭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无需担心申请权受影响。

  三、广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为减少人群聚集、缩短现场等候时间,建议非紧急业务暂缓前来现场办理。需要进行法律咨询的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业务建议通过网上办理,请扫码进入“广州市法律援助”小程序,或搜索进入“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点击“法律援助”办理;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业务的,请提前通过“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预约,在预约时间段里携带相关资料、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法律援助服务大厅。进入大厅后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保持距离、分隔就坐、尽量避免交谈等疫情防控措施,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广州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理业务网上办理通道

△“广州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理业务网上办理通道


  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法律援助预申请”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并关注办理进展。


  “广州微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受理业务现场预约通道

“广州微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受理业务现场预约通道


  1.请进入“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事项预约”——“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业务”,选择时间段预约。2.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的时间段,凭“我的预约记录”进入服务大厅咨询。

  四、现场办事注意事项

  急需前往上述法律服务地点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务必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到现场办理各项业务的群众,请务必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做好各项登记、检测等措施后再行入内。

  (二)提前预约服务,节省办理时间。能够通过电话、线上预约办理的服务事项,请提前预约,了解办理事项相关情况和所需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与他人保持一米距离,减少在现场等待逗留的时间。

  (三)自觉遵守秩序,有序办理业务。如服务机构出现人员聚集情况时,工作人员将采取限流措施,请您遵守秩序,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

  (四)如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进入现场办理业务。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