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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2个领域!《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情况最全解读
8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应邀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并与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建山介绍,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以立法提升广州市制度环境软实力、推动广州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该项目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吸纳多方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国家对广州营商环境改革的定位和要求,总结提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草案共7章89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特别是“开放创新”一章,在立法体例上为广州独创,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体现了广州对标国际、赶超一流的发展需求,以及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的奋斗精神,在立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供应链保障、信用产品推广等方面,提出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草案的制度创新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深化审批改革,探索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路径
合并办理行政许可,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可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容缺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以及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优化工程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施工图审查可以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探索在低风险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
加强帮企扶企,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和政府履约;建立中小微企业分类扶持制度,加大对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引导、持股孵化等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压缩证明事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普惠制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模式,鼓励公共服务全程免费代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力争“无事不扰”。
推动科技赋能,为治理现代化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推广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行政检查、司法保护等领域的运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强化监测预测能力,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强化法治保障,打造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名片
加强先行先试,根据国家和本省授权,开展先行先试地方立法,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建立跨区域户籍积分累计认可制度,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强化舆论宣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产品使用,建立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维护良好社会信用秩序;建立法治联合体,培育法治智库,推动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问题。
目前,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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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