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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审核地点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广州市连新路31号)。
三、现场提交材料内容
1. 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如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资格申请期间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办理资格申请事项,但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如果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因消磁等)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2.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因入伍、入职等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 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内容,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3)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4)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提交国外学习证明、护照、签证页(加盖出入境印戳)复印件,重病人员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被委托人代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亲笔签字)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4.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现场具体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需提交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现场核验、扫描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四、现场审核工作流程
广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工作采取无纸化办理方式,基本流程如下:
1. 申请人按网上预约时间到现场取号。
★如需修改网上申请信息的(毕业证编号未填或填写有误),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
2. 申请人将叫号纸、身份证、毕业证提交工作人员。
3. 工作人员调取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供申请人核对。
4. 申请人核对本人申请信息并签名确认。
——信息正确,申请人在手写屏用专用笔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签名确认(注意:信息经签字确认后无法修改);
——信息有误,申请人先到信息修改窗口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回到审核窗口办理。
5. 工作人员扫描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打印受理单。
6. 申请人凭叫号纸到受理单签收窗口签名领取受理单,完成现场审核。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广州市司法局网站(sfj.gz.gov.cn)以及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微信服务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其它事项
1. 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到达现场后请出示穗康码及配合测量体温,一切正常后方可进场。
2.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非预约时间段一律不得入场。入场后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办理手续,完成现场申请后请及时离开。
3.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办。因此,可能需要申请人现场短暂摘脱口罩核实身份,给各位带来的不便还请谅解。
4.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办公地址:广州市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连新路北行约100米)。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