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
(一)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扩大了道路、街巷命名的申请主体范围,将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一并纳入;同时,明确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作为道路、街巷命名的兜底主体。修订的道路、街巷命名的申请主体是否合理、明晰?是否有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二)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补充了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道路、街巷需要更名时,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履行地名更名申请职能的情形,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作为道路、街巷更名的兜底主体。修订的道路、街巷更名的申请主体是否合理、明晰?是否有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7日(30日),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3年1月7日前向我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zgamp2015@163.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州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一大队。邮政编码:510030。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并在修订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审议时一并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