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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猥亵,父亲将暴徒打成轻伤二级!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2-09-28 17:29
来源: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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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女儿被猥亵

陕西渭南白水县

一名35岁男子张某甲

将猥亵者打伤

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2年3月7日

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

以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

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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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内容显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某镇某村某组,农民。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12日11时许,张某甲得知自己的女儿被张某乙猥亵后,赶到张某乙家,用脚将其蹬倒在地,又用拳头向其头上捶打了两三下,并用瓷碗砸向其的头部。陕西某法医司法鉴定所提供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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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认为,张某甲殴打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张某乙轻伤二级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此外,鉴于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其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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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多D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另据@江宁公安在线 消息,关于“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这一点,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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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检察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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