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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公告
经查,以下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第134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注销以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
丁 瑜,执业证号:14401201811018456;
曹 旸,执业证号:14401201711105508;
李泽修,执业证号:14401201810033600;
李治邦,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184;
方慧敏,执业证号:14401201511044102;
陈师乐,执业证号:14401201511057697;
庄伟东,执业证号:1440120101020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以上律师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苏海青,联系电话:83100130,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