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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第二版)

2020-05-19 16: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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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指引

(第二版)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广州市司法局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结合工作实际,修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如下:

  一、关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

  1、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看守所、检察院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引导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远程视频会见的,当事人签名确认的笔录可由办案机关交换给法律援助机构。

  2、法律援助机构可相对固定部分值班律师,并将安排的值班律师名单及人员信息告知办案机关备案,以便利值班律师开展阅卷、会见、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帮助工作。

  3、探索制定格式化的《刑事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咨询笔录》,列举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必须履行义务一般性问题,节约会见时间。

  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1、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与办案机关各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专职负责协调疫情期间刑事法援工作,定期沟通,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员接触。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可通过网络,发挥微信、邮箱等通信手段,实现工作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即时传输。

  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有序放开律师结案归档。

  4、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电子档案的应用,自2020年5月1日起,法律援助电子档案系统全面上线,法律援助案件自受理至办结过程中所有文书资料实现实时上传及流转。

  5、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内摇珠指派,报名律师须承诺符合第三条的身体健康要求。

  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体健康要求

  1、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无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医院留观等情况,无感冒发烧症状;

  2、摇珠报名前30天内未到过广州市以外的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3、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未与感染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

  4、居住的小区或曾搭乘的交通工具中有感染或疑似感染者的,已居家隔离期满;

  5、曾到过广东省以外地区(含出境),已居家隔离期满;

  6、接受指派时确保本人身体健康。

  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上述指引执行。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