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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招募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代理律师的通知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招募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代理律师的通知
各法律援助律师: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作用,根据《广州市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处拟建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招募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代理律师(以下简称“代理律师”)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律援助律师(不分市库和区库)均可报名:
(一)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二)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一定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办案经验;
(四)最近一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报名及录用程序
(一)申请成为代理律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1份(见附件);
2.本人承办国家赔偿或司法救助案件决定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二)提交申请材料的途径:
有意愿加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的律师,可以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邮箱报名,并于2020年4月13日前将报名纸质材料(申请表需加盖律所公章)递交或邮寄至市法援处业务一科。
我处将会同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报名律师材料进行核实,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法律援助律师中确定名单,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在广州法援志愿律师QQ群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中公布。
三、代理律师的管理
1.代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的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赔偿请求人、救助申请人等以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恶意炒作案件,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实的信息、材料;不得帮助赔偿请求人、救助申请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代理律师因故需要暂停接受指派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需要恢复承办案件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提出书面申请。
3.代理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或者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省、市案件质量评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从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移除。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单展华 联系电话:020-83563609
广州法援志愿律师QQ群号:181200046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服务号:GZFY951109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邮箱:gzsfyc_sf@gz.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