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关于招募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2019-04-23 17:40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招募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9〕2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司〔2019〕162号)的部署安排,为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称“1+1”行动),支持加大向中西部贫困地区派遣志愿者力度,维护当地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现就我市广大律师中招募“1+1”行动志愿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报名时间

4月19日至4月29日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和要求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参谋,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6月集中培训后派遣上岗。

(二)服务地点。

2019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青海、甘肃、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广西、海南、湖南、山西、宁夏。

(三)政策待遇。

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9〕2号)。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省法援基金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也分别对派出的律师志愿者给予生活补助。

五、报名方式

(一)下载打印并填写《“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直接粘贴于报名表贴照片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明各2份;

(三)4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交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越秀区连新路19号2楼)。

附件

1.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司2019【162】号).pdf

2.“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doc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黄庆伟,电话:8310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