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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2021-09-16 14:36
来源:番禺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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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番禺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行政复议委员会。

  番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番禺区司法局局长、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委员由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研究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律师、区主要执法部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等人组成,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理解或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同时,番禺区还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定》,规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

  番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吸纳各方力量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其“智囊团”作用,推动番禺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发展。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既是贯彻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适应当前番禺区行政复议工作形势的需要,对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番禺区司法局   朱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