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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换届选举遇争议难题 村居法律顾问助及时解决

2021-01-19 16:34
来源:黄埔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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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赖莉青律师是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某社区的法律顾问。该社区于2020年11月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以来,赖律师主动积极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参谋员”、“宣传员”的作用,全程“用心、用法”护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对社区换届选举的平稳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村(社区)的选举工作涵括了村(社区)党委、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经济社等多项选举,每一项选举里又有选举委员会、代表、领导班子的选举等,整个选举过程耗时长,参与人员数量庞大,涉及程序步骤多,多方面都需要有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和保障。最近,该社区在选举工作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两堂兄弟的子女能否同时参加社委员会选举并成为社委员成员?根据黄埔区2021年村(社区)选举工作意见及工作方案,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同时担任社委会成员的规定。对此,社区内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是三代旁系血亲,不能同时为社委会成员;一种认为已超出四代,可以同时为社委员成员。村里拿捏不准,遂邀请赖律师给予法律意见。

     赖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首先对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缘关系相对直系血缘关系而言,是指非直系血缘关系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至于堂兄弟的子女能否同时担任社委会成员,就要看堂兄弟的子女已经是第几代旁系血亲。堂兄弟同源于祖父母,堂兄弟是第三代,堂兄弟的子女就应该已是第四代,因此是可以同时参加选举成为社委员成员的。根据赖律师上述意见,社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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