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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番禺区司法局桥南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仪式

2020-11-27 11:19
来源:番禺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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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11月24日,番禺区司法局桥南司法所为因犯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冯某、陈某举办了入矫宣告仪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因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又因其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司法所作为实施社区矫正的基层刑事执行机构,履行社区矫正的职责,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举办宣告仪式。通过庄严肃穆的入矫宣告仪式,使矫正对象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服刑意识,彰显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能。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入矫宣告仪式,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也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早日融入社会。

  醉酒驾驶既触犯了国家法律,在接受法律处罚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同时也会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番禺区司法局桥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