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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产起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 ——番禺区化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厂房租赁合同纠纷

2020-03-26 11:52
来源:番禺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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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企业陆续开始复产,番禺区化龙司法所不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各企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以助辖区内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近日,番禺区化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厂房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争议焦点,及时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消除了疑虑,最终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案件详情:化龙镇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房东在2018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因公司称厂房消防等级不够,没有达到环评标准,厂房也有漏水严重的问题,正值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考虑厂房的环境、设施等无法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在复工后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现在双方就公司自行安装在厂房之外的电线拆除问题及2020年3月份的租金、水电费等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3月16日,公司就房东不同意其拆除电线的问题向化龙司法所求助,随后该所介入调解。

  一、抽丝剥茧,焦点剖析

  据调解员初步了解,当前公司还在房东的厂房办公,对于3月份的厂房办公室租金2681元,车间租金6425元及到目前为止的水电费325元,双方都予以确认,但双方就是否支付上述租金、水电费则各持主张。

  公司认为在其提出终止合同时房东表示同意,但随后却不同意其拆除电线,导致公司没有在2月底搬离,由房东造成的后果不应当由公司承担,所以不同意支付3月份的租金及水电费。房东则表示3月初公司还在生产办公,不存在公司说的被迫滞留的情况,因此房东坚持要公司支付租金和水电费。另外,双方对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的19275元押金也有争议,公司认为房东同意终止合同,所以应当退还押金,而房东则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押金应当不予退还。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了解到矛盾的核心在于双方责任的不明确,调解的重点工作在于让双方明确责任,拉近调解差距,从而化解矛盾。

  二、情理相融,明晰责任

  随着对案情细节逐渐深入,调理员了解到公司与房东之间的信任基础相对薄弱,且双方的调解方案有较大差距,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交谈。调解员站在双方的角度与其交谈,同时与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其分析利弊。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慢慢建立起了信任,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也慢慢合乎对方预期,调解差距逐渐拉近。

  三、灵活调解,化解矛盾

  调解员了解矛盾双方各自的主张与诉求,为双方深入分析两者关系中的核心矛盾,情理并重,在恰当的时机提供法律建议,以信任为基石,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意支付租金及水电费9431元,并在搬离厂房时做好厂房的清理工作,而房东也会积极协助公司拆除其安装在厂房外的电线。

  正值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番禺区化龙司法所继续传承枫桥经验,积极深入排查,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番禺区化龙司法所  黎倩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