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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印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联动衔接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市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提供范本

2020-01-18 17:12
来源:海珠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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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仲裁的有机衔接,及时、妥善、高效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近日,海珠区司法局与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动衔接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要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劳资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灵活、高效的优势和劳动仲裁快捷、专业性强的特点,不断拓宽劳动者维权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有效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提出成立海珠区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动衔接机制工作小组,区人社局与区司法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仲裁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厘清职责任务,梳理分类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力有序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调解仲裁双联动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的联动衔接。依托调解中心平台,搭建对接通道,通过区、街两级调解中心实现情报预警、信息共享、联合行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纠纷,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协同调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针对区劳动用工形式特点,争议处理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开展检查和督促工作,邀请仲裁员参与调解培训工作。深化援调对接制度,提供法律支撑,坚持调解优先,援调结合,在接受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咨询或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前,对适宜调解的,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先行调解。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与仲裁机构的联动衔接。建立裁调中心,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设立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裁调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裁调中心”),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综合调处。裁调中心设立调解室,由3名调解员定点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员聘任以及裁调中心运作的方式,裁调中心调解员由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同推荐组成,调解员名册定期向社会公开,裁调中心根据业务特点进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裁后答疑及诉讼指引工作,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自愿向区仲裁机构申请办理仲裁审查确认,建立裁调中心调解工作台账和案件档案。细化人民调解与仲裁确认的衔接过程,按照“调解优先、便民利民、自愿申请、依法确认”原则,开通仲裁审查确认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党建引领,强化保障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地,《工作方案》按照“党建+调解”工作模式,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重心下移,排查靠前。强化软硬件各项保障工作,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及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软硬件建设。区人社局和区司法局还明确将通过联合宣传方式,提升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对裁调中心的知晓程度,为衔接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海珠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