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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第二次邀标公告

2023-12-06 1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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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

  现对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总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40000.00(人民币肆万元整)

  (三)标的信息(车辆信息):

编号

车辆

类型

座位(人)

排气量(升)

厂牌

型号

登记

日期

1

小型普通客车

7

3.0

别克SGM6510GL8

2003-8-13

2

小型专用客车

9

2.3

江铃全顺牌JX5038XJHCB

2011-01-21

3

小型普通客车

5

2.5

东风日产牌DFL6460VFC2

2013-12-23

4

中型普通客车

11

2.7

金杯牌SY6521G2S3BG

2014-01-24

5

大型普通客车

23

2.7

柯斯达牌SCT6704TRB53L

2014-01-23

6

大型普通客车

49

8.4

宇通牌ZN6119H22

2013-10-08

7

轻型厢式货车

3+3

3.0

日产牌ZN5041XXYB524

2012-10-11

8

大型专用客车

17

2.4

江铃全顺牌JX5048XOCMF2

2011-05-30

9

轻型普通货车

2+3

2.4

尼桑牌ZN1033U2G4

2011-03-25

10

小型普通客车

9

3.0

金杯牌SY6521GS1B

2007-06-15

  招标范围: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10辆公务车辆保险。投标人需对需求内容进行整体响应,详细列明响应条款。

  (四)全部汽车交强险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基础费率表》计费。

  (五)汽车商业险险种;

  1.车辆盗抢险;

  2.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但不受保险金额的限制;

  3.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300万元;

  4.玻璃单独破碎险;

  5.车身划痕险2000元;

  6.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1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

  7.粤A、粤O牌车车船税;

  8.不计免赔险。

  (六)保险期限及服务期限:自保险协议签订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本项目只接收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其附件、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需具备销售船只保险资格的证书或证明(必须提供纸质证明和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白云区域内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广州市内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郊区60分钟内应赶到现场。

  (4)中标人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1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5)中标人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6)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7)中标人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2.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中标人要同意免除现场查勘:

  (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

  (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6)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中标人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将免除现场查勘;

  (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索赔;

  (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人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

  3.理赔要求

  (1)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中标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2)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标人赔案时效为:

  ①赔款5千元—3万元的,2个工作日内结案;

  ②赔款3万元--10 万元的,4个工作日内结案;

  ③赔款10万元以上的,6个工作日内结案;

  (3)对于稀有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4)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 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标人将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保险车辆受损失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8)施救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人或中标人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人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中标人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9)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

  (10)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11)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中标人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2)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3)均在中标人投保车损险的同一采购人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在双方车损险内报案赔付。

  (14)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中标人与承修单位友好协商,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

  (15)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  

  (16)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必须正常理赔。

  (17)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四、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汽车车船税)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2.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的商业保险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投标折扣(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投标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报价:

  出险情况

  投标折扣

  连续三年或以上未出险


  连续两年未出险


  上年度未出险


  新车


  上年度出险 1 次


  上年度出险 2 次


  上年度出险 3 次


  上年度出险 4 次


  上年度出险 5 次及以上


  车辆保险价格允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上上浮,即投标折扣可以大于100%。投标人报出投标折扣。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如:80%-90%)。投标折扣>0。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将于本项目保险协议签订生效后30天内支付50%的保险费,在9月份付清剩余保险费。

  五、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综合实力:提供企业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技术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资格介绍等。

  (二)同类项目经验: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反映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日期及各方当事人的盖章等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提供为保障本项目长期稳定的跟踪服务方案。

  (四)投标人的信誉与荣誉:可提供同类项目的用户评价及相关证明。

  六、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封面、目录、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和附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已规定的格式编制和盖章、签署。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有关监督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中任何资料依法进行必要的核实的要求。

  3.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牢固和密封装订,按规定制作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套,纸质版副本投标文件两套,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应按下列要求标注:

  七、评标方法、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排名第一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项目

  价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分值

  30分

  40分

  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价格部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为开标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部分分值,分值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部分

40分

(1)供应商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程度:15分;

(2)质量保障,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5分;

(3)服务方案(含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5分;

(4)现场解说、演示(含提供样品):5分,如有现场解说、演示(含提供样品)可根据解说或演示的情况进行打分,如无,该分项为0分。

3

商务部分

30分

(1)企业实力、经营状况,提供供应商的组织架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人员配备情况等:10分;

(2)综合服务支撑能力,能够保障本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跟踪服务:10分;

(3)项目经验,具有同类业绩:5分;

(4)用户评价及信誉:5分。

总分

100分

  八、投标与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华海街338号

  九、采购人、联系方法及地址

  (一)采购人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1730610,15975512769;项目参数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1730606。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华海街338号

  (三)邮编:510435

  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