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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实施及补贴发放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1-09 16:38
来源:市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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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sfj.gz.gov.cn/gkmlpt/content/5/5599/post_5599864.html#14267

关于《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实施及补贴发放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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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版解读材料】

  一、修订背景

  《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给付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广州市司法局于2013年11月修订并报原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11月30日经原市法制办审查通过,予以重新发布。

  《规定》施行六年以来,有效推动了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上位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近年均已重新修订且内容变化较大。市司法局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新实施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之规定,对涉及到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细化,确保能够更好的执行和落实法规、规章,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修订内容

  原《规定》标题修改为:《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实施及补贴发放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为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法律援助和发放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依据。《细则》删除了原文中与上位法重复或冲突的条款;解决“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如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案件征选流程和直接指派的情形等;分别细化了刑事类、民事和行政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明确了其他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的情形。

  (一)修改与上位法重复或冲突的条款

  对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已作出新的规定,删除、修改了与上位法重复或冲突的条款。

  (二)明确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内容

  解决“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如: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法律援助方式的适用情形、案件征选流程和直接指派的情形、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信用惩戒等。

  (三)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本《细则》就特殊情形下如何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藉此进一步推动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确定中心城区案件、非中心城区案件的判断标准

  综合考虑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环节,明确以开庭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地或监视居住地、阅卷地、证据调查地、办案机关所在地、执行机关所在地、执行对象所在地作为参照地,有上述地点任何一项在非中心城区的,即可适用非中心城区案件补贴标准。

  2.细化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细化了法律援助人员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工作环节及其对应的补贴金额。

  3.细化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

  其一,细化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环节及其对应的补贴金额,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援助人员完成的工作环节发放补贴;

  其二,明确了共同诉讼案件中,同一法律援助人员代理两个以上的受援人的补贴发放标准。

  4.明确了其他法律援助补贴发放的情形

  明确了两倍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情形;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促成案件和解或调解、提起反诉时增加补贴的具体标准;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多次开庭增加补贴的具体标准;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专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补贴发放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