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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解读
政策原文:http://sfj.gz.gov.cn/xx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351286.html
一、重新印发《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2011年,我局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司发〔2011〕140号)。2017年4月,上述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已到有效期,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执行,使之能继续成为有效指导我局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司规字〔2017〕1号),穗司发〔2011〕140号同时废止。2017年年底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中,市法制办对我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为此,2018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修订,现重新编文号发布继续施行。原《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司规字〔2017〕1号)同时废止。
二、重新印发的《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修改了哪些内容?
在此次修订中,我局主要按照市法制办的建议,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涉及我局权限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重新印发的《广州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时如何处理?
本规定重新印发后,如有相关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遵照“上位法优先”、“新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咨询。联系人:王洁,020-8310007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