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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2019-02-27 16:30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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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sfj.gz.gov.cn/xx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3338487.html

2019年2月1日,《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第15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该《通知》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众多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的调整,而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依据的大量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无法同步完成修改。在此期间为解决行政机关履职无据的问题,需要出台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过渡性文件,对上述情况下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履职加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分别出台决定,解决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涉及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问题。为平稳有序调整适用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确保我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必要按照《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方面,根据《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由新组建的或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和工作;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同时,明确市以下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在确保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方面,明确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规定实施《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二是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按程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对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